标识 |
中文名:甲醇;木酒精木精;木醇 |
危险货物编号:32058 | ||||||||||||
英文名:Methyl alcohol;Methanol |
UN编号:: 1230 | |||||||||||||
分子式:CH4O |
分子量:32.0 |
CAS号: 67-56-1 | ||||||||||||
理化性质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有类似果酒气味的挥发性液体。 | ||||||||||||
主 要 用 途 |
主要用于制甲醛、香精、染料、医药、火药、防冻剂等。 | |||||||||||||
熔点(℃) |
-93.9 |
相对密度(水=1) |
0.79 |
相对密度(空气=1) |
1.11 | |||||||||
沸点(℃) |
65 |
饱和蒸气压(kPa) |
12.8/ | |||||||||||
温度、压力 |
临界温度(℃) |
240 |
临界压力(MPa): |
7.96 | ||||||||||
溶 解 性 |
能与水、乙醇、醚、苯、酮类和其他有机溶剂混合,能与多种化合物形成共沸物。 | |||||||||||||
毒性及健康危害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
毒 性 |
属中等毒类; LD50:12~14ml/kg(大鼠经口);LD50: | |||||||||||||
健康危害 |
属Ⅲ级危害(中度危害)毒物。甲醇是主要危害神经及血管的毒品,具有麻醉效应,有十分显著的蓄积作用。可引起视神经及视网膜的损伤。口服甲醇1g/kg或低于此值时,即可失明、致死,也可饮用不到30ml甲醇即发生死亡的例子。吸入高浓度蒸气能产生眩晕、昏迷、麻木、痉挛、食欲不振等症状。蒸气与液体都能严重损害眼睛和黏膜。皮肤接触后将会干燥、裂开、发炎,也有人因甲醇溅洒在足部,甲醇浸湿了衣服及皮靴仍继续工作,数日后失明的报道。 | |||||||||||||
急救方法 |
眼睛或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严重者就医诊治。吸入:应使吸入蒸气的患者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如果呼吸困难,给予吸氧。食入:误服者立即漱口,急送医院抢救。 | |||||||||||||
防护措施 |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带防毒面具。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护服:穿相应的防护服。手防护:戴防护手套。 其他: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烧性 |
易燃 |
燃烧分解物 |
/ | ||||||||||
闪点(℃) |
11 |
爆炸上限%(v%): |
36 | |||||||||||
自燃温度(℃) |
|
爆炸下限%(v%): |
6 | |||||||||||
危险特性 |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着火、爆炸危险。燃烧时发出蓝色火焰。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裂危险。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在常温下挥发出的蒸气有毒。 | |||||||||||||
包装与储运 |
危险性类别:第3.2类 中闪点易燃液体 ;包装类别:Ⅱ; 玻璃瓶外木箱或钙塑箱加固内衬垫料或铁桶装。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炎热季节早晚运输。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容器受损。 | |||||||||||||
禁 忌 物 |
酸类、酸酐、强氧化剂、碱金属。 | |||||||||||||
灭火方法 |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 |||||||||||||
泄漏处置 |
首先切断一切火源,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用水冲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对污染地面进行通风排除残余蒸气。大面积泄漏周围应设雾状水幕抑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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