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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不能习惯于“不准”

前不久,笔者从报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江苏盐城阜宁县供电公司一位有着二十多年工龄的老工人在变电所停电检修倒闸操作时,把绝缘手套套在刀闸柄上,而没有按照规定把绝缘手套戴在手上拉合开关。正巧被巡视检查人员发现,这位老工人当即表示今后肯定不会犯类似错误,但他还是被扣除三个月岗位工资。正是这种令出必行、不搞下不为例的务实作风,使该公司保持了11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纪录。
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电网公司出台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后,许多供电企业也相继出台了补充文件,如: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不准不戴安全帽;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员,不准越过遮拦或围栏;砍剪树木时,不准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等等规定。诸如此类的“不准”,无非是安全规程的具体化。其实,不准也好,不得也好,不应该也好,远不如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更为理性。更有些单位领导执行文件时怕得罪人,干脆“睁一眼、闭一眼”,进行口头教育,说个“不准”了事。这往往纵容了错误,滋长“习惯性违章”的遁词,安全生产必然是无法搞好的,实在有加以声讨的必要。
由此可见,治理“习惯性违章”,绝不能因为出台了若干“不准”就以为万事大吉、一事了之。“习惯性违章”有着长期以来错综复杂的心理因素,甚至有着根深蒂固、自以为“经验”的做法,仅仅依靠若干措辞严厉的“不准”,“习惯性违章”绝不能药到病除。只有在安全生产上突出一个“严”字,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办事,动真碰硬,不轻易放过一个违章者和违章行为,才能真正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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