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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削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磨削机械的安全管理,对机械的安全操作同样也很重要。磨削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简述如下:
  第一,除内圆磨削用砂轮、手提砂轮机上直径不大于50mm的砂轮,以及金属壳体的金刚石和立方氮化棚的砂轮外,一切砂轮必须在装有砂轮防护罩的磨削机械上使用。对此,我国磨削加工安全标准有明确规定。
  第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超过砂轮安全的速度进行磨削。这项要求通过与之配合的砂轮主轴的合理转速来保障,并应定期校核主轴转速,在更换新砂轮时还应进行必要的验算。
  第三,根据砂轮结合剂种类正确选择磨削液。树脂结合剂不能使用碱性物含量大于1.5%的磨削液,橡胶结合剂不能使用油基磨削液。使用时,砂轮应全部浸入磨削液中;磨削结束时,应先停止磨削液,砂轮继续旋转到磨削液甩净为止。湿式磨削需设防溅挡板。
  第四,磨削时,应在砂轮运转平稳后再使工件吃刀,砂轮退出后再停车。工件加工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应将有关操纵手柄放在空档位置。

  第五,在寒冷工作场地使用砂轮时,应注意逐渐增加负荷直到满足使用要求,保证砂轮温升均匀。低于0不得使用磨削液。
  第六,定期检查砂轮装置的安全状态。检查重点包括卡盘和主轴缺陷、砂轮在直径和厚度的磨损是否过量变形、平衡块是否损坏等,出现异常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发生砂轮破坏的机械须检查测定砂轮装置的全部元件,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使用。
  第七,磨削镁合金工件容易引起火灾,应保持有效的通风,润湿粉尘,并及时清除通风装置管道里的粉尘,采取严格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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