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气消防检测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6日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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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最后二十年,我国电力的使用得到了高度的普及,城市的普及率达到100%,农村达到95%以上,全国人均用电量翻了一翻。进入新世纪以后,这个经济发展的“先行官”还将有更大发展。电力的大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大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电气化水平的提高,电气火灾也与日俱增,并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因此,预防电气火灾成为消防安全工作中一个重大课题,而开展电气消防检测则是预防电气火灾的重大举措。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北京、深圳等地借鉴外国早已普遍开展的防范电气火灾的经验,开始电气消防检测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出台以后,上海、天津、湖南、湖北、浙江、江苏、安徽、山东、山西等许多省市都成立了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公司,对公安消防等部门根据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规定的受检单位开展了电气消防检测。自《安全生产法》确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的法律地位以及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将消防重点单位列入电气消防检测的范围以后,近几年来电气消防检测工作有所发展。但是,总的来讲,根据当前电气火灾严峻形势,电气消防检测滞后状况依然存在,在电气消防检测实际工作中,还遇到很多困难,严重制约了电气消防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健康发展。根据笔者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笔者认为,要使电气消防检测这个中介市场能够得到迅速发展,必须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一、加强电检宣传,提高人们对电气消防检测重要性的认识。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电气的大力发展,电气火灾突出,据统计,近几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年均发生数约占火灾总数的27%,居火灾原因之首位,且损失占火灾总损失的53%,特别是一些重、特大火灾,很多是由于电气火灾引起的。鉴于电气火灾隐患具有较大隐蔽性这样一个特点,一般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安检人员根据传统常规检查方法,很难发现其潜在的火灾隐患和电气事故隐患,只有专门的电气消防检测技术人员,通过高科技检测仪器设备才能检测出电气火灾隐患和电气事故隐患。江苏太安电气消防检测站,近年来对全省1200余家单位检测,就发现火险隐患3801处,各种电气事故隐患16403处,包括一些重大电气火灾隐患。受检测单位对检测出来的问题一般都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从而确保了单位的电气防火安全。
但就近年来开展的电气消防检测情况来看,困难较大,除电气检测尚未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之外,有关部门对电气消防检测积极支持不够,他们没有认识到开展电气消防检测是做好电气防火的重大举措,是“科技兴安”“科技兴消”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哪儿有关部门对电气检测重视,支持力度大,哪儿电检工作就开展得好。反之,哪儿有关部门对电气检测不重视,或支持力度不大,哪儿电检工作就难以开展。还有很多企业领导,如果有关部门没要求,他们就不积极支持,即使消防部门按公安部61号令要求提出消防重点单位要进行电气检测,很多企业还是不理解,不支持,这些人满脑子的重经济轻安全,对安全科技投入认识差,有的还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那一套,说什么“要检测叫消防部门发文件下来。”有的对检测这样的中介机构正常收费说是“乱收费”,有的对电气检测工作采取“顶”、“拖”、等方法,说到底,很多企业不愿在安全上投资,舍不得花钱买平安,他们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常凭侥幸心理。为此,各报刊要加大对中介市场和电气消防检测的重要性的宣传,宣传严峻的电气火灾形势,宣传“科技兴安“的重大意义,呼吁电气消防检测技术规范应尽快出台,以强化电气消防检测。
二、要尽快出台有关电气消防检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
尽管《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到电气消防检测,但这是原则性的,没有相应的电气消防检测法律法规来保证其顺利地执行,在电检实际操作过程中,总有一种法制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的感觉。由于相关法规滞后,严重影响了电气消防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火的今天,亟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一部电气消防检测的行政法规,对电气消防检测机构认定、工作责任、工作范围、服务要求、法律责任等进行界定。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建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会同公安消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尽快制订出台一部由国家统一编制的电气消防检测技术规范,以便对电气防火与检测统一标准,同时也为电力用户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进行运行检查和管理的依据。因迄今为止,只有一些省、市制订的地方性电气消防检测技术规范。只有电检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才能使电气消防技术检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应加大对开展电气消防检测的力度。
有的省、市公安部门制订了《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规定》,并且专门发了通知,对开展电气消防检测是一个强有力的支持。可是一些地方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对此贯彻不够有力,文件没有贯彻落实到基层,没有一以贯之的支持电气消防检测工作。从工作业务关系来讲,电气消防检测配合消防工作,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管理和规范,检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要紧紧依靠公安消防部门,这是这种中介服务机构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消防部门有力支持,加之企业对电检工作不理解,很少有人“我要检”,电气消防检测工作很难生存下去。有的地方电气消防检测工作已出现困难局面。在目前情况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从国家有关电气消防检测要求和“科技兴安”的高度,积极支持电气消防检测工作。如公安消防部门要按公安部61号令规定,要求消防重点单位定期进行消防电气检测,在具体工作中,要将单位有无电气消防检测报告作为平时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单位按检测报告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并要求单位拿出由电气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电气消防要求的复查报告,这样才能确保消防重点单位电气防火安全。各级安委会、安监局在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时,要将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列为工作要求之中。文化、经贸委、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分管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都要具体负责落实电气消防检测工作。建筑主管部门(质检站)在对新建的建筑工程,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和消防重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将电气消防检测列入竣工验收内容,以确保新建工程的电气从一开始就符合电气防火安全要求。
四、加强对电气消防检测机构的管理。
电气消防检测机构,是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机制以后为适应其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在我国还刚刚起步,其自身发展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国家首先要明确电气消防检测机构的主管部门,以便加强对电检行业的领导。然后再根据电气消防检测的行政法规和电气消防检测技术规范,加强对这些中介机构的管理。一是要严格审核检测机构的资质,不能让那些不具备检测条件和资质低下的滥竽充数。二是要求检测机构按技术法规认真开展检测,别把检测单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要明确对其做出的电气消防检测结果负责。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就要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要加强对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检测人员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新进来的人员都必须经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件方可上岗。检测人员都要熟练掌握电气消防检测技术规范。工作中对照检测内容认真检测,在此基础上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做好后继服务(复检),这样才能达到检测目的和要求。
尽管电气消防检测目前遇到一些困难,但这是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开展电气消防检测势在必行。一旦电气消防检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必将大大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从而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其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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