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瓶使用、运输和贮存应遵守的规定
-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6日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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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运输和贮存乙炔瓶的单位,应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贮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O℃,超过时,应采取有效是降温措施。
(2)乙炔瓶的颜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使用中的乙炔瓶漆色工作,由充气单位或专业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3)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4)车、船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乙炔瓶横向排放,头部应朝 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5)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6)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各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7)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品同车运输。
(8)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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