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字第296号令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这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国家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做出的重大调整,代表了广大煤矿职工的最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搞好煤矿安全监察,防止煤矿重特大事故成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江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先进生产力不断取代落后生产力的历史进程。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建立在发达生产力的基础之上。”“人是生产力中最具决定性的力量”。我国煤矿事故多发,煤矿职工伤亡严重,说到底,是由于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和不平衡性造成的。因此,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抓住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环节,立足于依靠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手段和装备,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提高劳动保护和事故防范能力,为安全生产创造基础条件,提供有力保障,遏止进而杜绝重特大事故。同时,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煤矿职工安居乐业,才能繁荣和发展矿区文化,才能维护矿工的根本利益,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是时代的要求,是煤炭行业实践“三个代表”的首要标志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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