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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粗苯加工安全要求

1 精苯
1.1
精苯生产区域宜设高度不低于2.2m的围墙,其出入口不得少于两个,且正门应设门岗。

1.2
禁止穿带钉鞋或携带火种者以及无有效防火措施的机动车辆进入围墙内。

1.3
精苯生产区域,不得布置化验室、维修间、办公室和生活室等辅助建筑。

1.4
金属平台和设备管道应用螺栓连接。

1.5
洗涤泵与其他泵宜分开布置,周围应有围堰。

1.6
洗涤操作室宜单独布置,洗涤酸、碱和水的玻璃转子流量计,应布置在洗涤操作室的密闭玻璃窗外。

1.7
封闭式厂房内应通风良好,设备和贮槽上的放散管应引出室外,并设阻火器。

1.8
苯类贮槽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应集中设洗涤吸收处理装置、惰性气体封槽装置或其他排气控制设施。

1.9
苯类管道宜采用铜质盲板。

1.10
禁止同时启动两台泵往一个贮槽内输送苯类液体。

1.11
苯类贮槽宜设淋水冷却装置。

1.12
各塔空冷器强制通风机的传动皮带,宜采用导电橡胶皮带。

1.13
初馏分贮槽应布置在库区的边缘,其四周应设防火堤,堤内地面与堤脚应做防水层。

1.14
初馏分贮槽上应设加水管,槽内液面上应保持0.2~0.3m水层。露天存放时,应有防止日晒措施。

1.15
禁止往大气中排放初馏分。

1.16
送往管式炉的初馏分管道,应设气化器和阻火器。

1.17
处理苯类的跑冒事故时,必须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并应穿防静电鞋或布底鞋,且宜穿防静电服。

2
古马隆生产

2.1
古马隆蒸馏釜宜采用蒸汽加热,若采用明火加热,其距精苯厂房和室外设备应不小于30m

2.2
用氯化铝聚合重苯的室内,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2.3
热包装仓库应设机械通风装置,热包装出口处应设局部排风设施。

3
苯加氢

3.1
反应器的主要高温法兰,应设蒸汽喷射环。

3.2
主要设备及高温高压重要部位,应设有固定式可燃性气体检测仪。

3.3
莱托尔反应器器壁应涂变色漆,以便发现局部过热。

3.4
制氢还原态催化剂,严禁接触空气及氧气,停工时应处于氮封状态。

3.5
取样时应装好静电消除器。

3.6
加热炉和改质炉烟道废气取样,应用防爆的真空泵。

3.7
加热炉操作时,炉膛内应保持负压。

3.8
二硫化碳泵与其电气开关的距离,应大于10m

3.9
各系统必须用氮气置换,经氮气保压气密性试验合格,其含氧量小于0.5%,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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