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2日 轻生[1991]83号)
为了强化轻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科学水平,避免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使企业在安全考评时有所依据,我部草拟了《轻工业企业安全考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此《标准》草案在1990年11月召开的全国轻工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曾交会议代表进行讨论和修改,1991年3月我部又邀请部分省、市轻工业厅、局的有关人员对修改后的《标准》稿再次进行讨论和补充,形成了现在的《标准》文本。现正式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轻工业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安全考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轻工业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在进行安全考评时,必须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三、企业通过安全考评后,达到《标准》分数值850分以上(包括850分)的,为轻工业安全生产达标企业。
四、未经安全考评或虽经考评达不到《标准》分数值850分的不能参加评选先进和企业升级。
五、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部。
六、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标准》的解释权属轻工业部。
八、本《标准》由内部统一印刷,请接通知后,把所需份数函告部生产协调司生产安全处。
一、各级轻工业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安全考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轻工业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在进行安全考评时,必须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三、企业通过安全考评后,达到《标准》分数值850分以上(包括850分)的,为轻工业安全生产达标企业。
四、未经安全考评或虽经考评达不到《标准》分数值850分的不能参加评选先进和企业升级。
五、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部。
六、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标准》的解释权属轻工业部。
八、本《标准》由内部统一印刷,请接通知后,把所需份数函告部生产协调司生产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