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场内运输作业的人员应满足条件,根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3.5条规定如下:
1.从事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的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3.从事危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第3.6条规定: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第3.7条规定: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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