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电力设施附近的建筑施工日益增多,给电力设施安全带来了事故隐患,针对这一现状,提出了加强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的新举措,以及做好这项工作的几点要求,并总结了开展这项工作的几点体会。
〔关键词〕 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和改造步伐的加快,电力设施附近的建筑施工日益增多,给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带来了许多事故隐患,并引发了大量的电力设施跳闸停电事故。究其原因,是一些施工单位在电力设施附近施工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虽然,供电部门在事故发生后,都以最快的速度对受损线路进行抢修,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送电,但停电事故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却难以挽回。为此南通供电公司提出了加强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的新举措。
1 以案为镜,对照法律,新举措应运而生
外力破坏事故的多发,引起了南通供电公司的高度重视。虽然事故的直接责任在肇事方,但从法律角度讲,作为供电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这表明供电公司在贯彻执行电力法规方面还存在不足,还没有完全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同时,也深深感到仅靠事后依法查处肇事者是远远不够的,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只有提前介入,主动出击,把防范处理的关口前移,才能扭转被动应付的局面。
在1996年《电力法》颁布实施时,南通供电公司紧紧抓住全市大力宣传贯彻《电力法》的契机,依据《电力法》第7章第54条规定,迅速出台了通供电保字(1996)317号《关于加强南通市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的通知》,对什么情况下应该搭设防护架,怎样搭设,手续如何办及谁来搭设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方便相关单位的执行和操作,同时将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流程及《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施工许可证》(样本)一并随文件发至各物业、建筑施工单位,为消除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2 边实践、边总结,不断规范管理行为
管理制度出台了,具体实施就成为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
2.1 狠抓宣传
抓住大张旗鼓宣传《电力法》之机,一方面向南通市护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宣传开展这一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另一方面由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带着《电力法》宣传材料和[317]号文,深入各建筑施工单位和现场进行宣传,使他们在思想上对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工作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2.2 狠抓检查和整改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广、量大,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项工作。为了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既要把正常的护电工作做好,又要把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公司专门聘请了几名热心护电工作的同志,担任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巡查员,并通过
培训,为他们颁发了检查证件。日常的巡查工作由他们来做,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他们先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则由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出面执法,并落实整改。同时,公司还把检查责任明确到线路运维部门,要求他们在正常的巡线过程中,及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保卫部门。这样,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也减轻了公司保卫部门的负担。
2.3 狠抓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施工队伍的管理
防护架搭设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脚手架搭设资质证书,同时,还必须在经过电力部门电力法规和电气知识
培训合格,并取得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施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工作。为规范防护架搭设行为,公司落实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对没有资质的或不按操作规范执行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2.4 严格执法
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作为一项新的工作,在开始操作时,各方都会有一个适应期,难免会出现一些不理解或是不执行规定的现象。对于少数建筑施工单位在检查人员劝阻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章行为,就要用法律武器来对付。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公司在具体实施中把这一规定用好、用活,从而成为近年来专门对付那些拒不服从管理的单位的有力武器。公司的做法是首先深入现场,指出责任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然后向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并告之,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落实整改,公司将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来制止违法行为。规定期限一到,公司便派人到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如果发现责任单位仍未进行整改,就当场将其施工塔吊封停,随后,再发一份隐患整改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施工单位很快就会落实整改。
3 常抓不懈,开拓思路,求长效管理
通过几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实践,南通市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走上了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3.1 事故基本杜绝
据统计,在1996年公司出台[317]号文以前,南通市区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停电事故,平均每年发生20余起。自1996年施行防护架搭设管理以来,到2005年初,只发生了2起,而且这2起事故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
3.2 各物业、建筑施工单位的观念得到转变
在防护架搭设管理规定执行初期,往往是检查发现隐患后,主动走上门,耐心宣教,才使一些物业、建筑施工单位勉强同意搭设电力防护架。现在情况有了很大改变,由原来的“要我搭”,变成了如今的“我要搭”,而且这一观念已在大多数物业、建筑施工单位当中扎下了根。大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在基础建设前都能自觉到供电部门办理防护手续,特别是一些施工单位已在这方面有了很强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他们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把对建筑工地附近的电力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为开工前甲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否则,就不进场施工。
3.3 积极开拓思路,确保长效管理
随着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深化,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把管电职能移交给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也随之变化。作为一个企业,如何把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继续下去,如何保持已取得的成果?公司在当年年底,与市建设部门一起向全市各物业、建筑施工单位颁发了《关于加强南通市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不但将公司原发文件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强化,使之更具实用性和操作性,更重要的是保证了电力行政管电职能移交后,仍能借助他方力量实现对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的长效管理。
4 几点体会
4.1 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保证
开展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其涉及的范围很广泛,不但有内部的,而且有外部的,必须由公司领导出面协调,因此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有力的保证。1997年底公司决定将这一工作列入《南通供电局安全性评价实施方案》,在整个地区进行推广,并列为“创一流”及安全检查的必要内容。2002年,防护架搭设这一成功经验在省公司系统得以推广,并得到省公司领导的充分肯定。多年来的实际证明,开展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之所以比较顺利,正是得益于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4.2 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是基础
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具有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综合性等特点,仅靠公司保卫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做好这项工作的,尤其是在巡线、线路停送电安排等方面,需要用电、设备运维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便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现在,公司内部在对防护架搭设的管理上,各相关部门已形成了很好的默契,而且通过多年的实践,已逐步形成了“一条龙”管理操作体系,为推动和深化防护架搭设管理,保证电力设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4.3 争取护电领导小组成员支持是重要手段
南通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是1990年成立的,当初,公司积极建议市政府成立这一领导组织,也只是从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部署考虑的,对充分依靠和发挥护电领导小组在护电工作中的作用,没有足够的认识。随着护电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公司逐渐意识到依靠护电领导组织的重要性,并逐步加强了与护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积极争取他们对护电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于1996年推出了电力行政联手执法举措。通过与公安、建设、规划部门联手执法,使许多问题迎刃而解,从而使管理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