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包含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事前监察是指以预防事故为主要目的的监察;事中监察是指以查清事故原因为主要任务的监察;事后监察是指落实防范事故措施和惩戒事故责任者的监察。三种监察各有侧重,对防止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均具有关键作用。
事前监察覆盖了对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从人到物,从硬件到软件,从井上到井下,从操作到指挥,从静态到动态的监察,其实质是把关:通过对煤矿建设工程中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确保煤矿建设标准符合要求,具备本质安全型功能;监察煤矿是否制定了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并实施,确保煤矿在灾害条件下的应变能力;监察煤矿各生产系统及其技术装备和主要作业方式,确保各生产系统的动态抗灾能力;监察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设施与装备的合理更新、补充;监察从矿长到工人的安全培训与教育,确保职工素质满足安全要求;监察煤矿的宏观决策和微观管理,确保其决策、指挥、操作的合法、合理、安全。事前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酌情施以警告、罚款、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停产整顿、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强制煤矿遵章守法,真正作到不安全不生产。可见,事前监察处在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化解危机,防止事故的最前沿。
事中监察是煤矿发生事故以后,从调查处理事故的角度开展的监察,其核心是分析认定事故原因。事故发生以后,首当其冲的是抢救人员,控制事故,这一阶段的监察重点是指导、协调抢救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避免事故扩大。随后展开的事故调查是事中监察的重头戏,必须遵循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原则依法展开。按照现场状态为线索,客观事实为依据,技术分析、技术鉴定和社会调查相互印证的基本方法,查清事故的原因。事故通常分解为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其他原因等。对事故原因的认定和分类关系到事故责任者的确定和针对性措施的制定,必须恰如其分,不出差错。这是事中监察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关键。
事后监察是在事中监察的基础上展开。其内容一是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分、惩戒;二是监督、监察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通过监察,使大家真正接受事故教训,把血的教训转化为宝贵的经验,举一反三,排查隐患,防微杜渐,绝不再犯,并把教训提炼吸收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中,强化和完善法律约束,在更大范围内指导和规范安全生产实践及安全监察实践,实现《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保障煤矿安全,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定目标。
安全监察机构体制上的垂直性决定了执法的独立性。它可以超脱于投资利益主体、行政管理主体之上,实施客观、公正而不妥协的行政执法,查处重大隐患,纠正违法行为。安全监察搞好了,可以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监察到位了,即使企业安全管理出现了漏洞或差错,也会及时刹车,化险为夷。安全监察是煤矿防止重特大事故最有力的法律屏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