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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13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A01 道路—— 路面边缘。

A02 铁路——铁路中心线。

A03 管道——管子中心线。

A04 储罐——罐外壁。

A05 储气瓶——瓶外壁。

A06 储气井——井管中心。

A07 加油机、加气机—— 中心线。

A08 设备——外缘。

A09 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线路中心线。

A010 埋地电力、通信电缆——电缆中心线。

A011 建筑物、构筑物——外墙轴线。

附录B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B.0.1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B.0.2 汽油和液化石油气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 或沟应划为1区。

B.0.3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B.0.3)

1 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划为1区。

2 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45m(3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15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划为2区。

注: 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

B.0.4 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B.0.4)

1 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划分为0区。

2 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 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B.0.5 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B.0.5)

1 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 人孔()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 (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 形空间划为1区。

3 距人孔()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2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 区。

B.0.6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B.0.6):

1 加气机内部空间划为1区。

2以加气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5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气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划为2区。

B.0.7 理地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B.0.7)

1 人孔()井内部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1m的球形中间划为1区。

2 距人孔()井外边缘3m以内,自地面算起2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B.0.8 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B.0.8)

1 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1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2 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距储罐外壁3m范围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防火堤内与防火堤等高的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B.0.9 露天或棚内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B.0.9)

距释放源壳体外缘半径为3m范围内的空间和距释放源壳体

外缘6m范围内,自地面算起0.6m高的中间划为2区。

B.0.10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B.0.10)

1 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内部中间划为1区。

2 有孔、洞或开式墙外,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3m以内与房间等高的空间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R2以内,自地面算起0.6m高的圆柱形空间划为2区。

B.0.11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B.0.11)

1 加气机壳体内部空间划为1区。

2 以加气机中心线为中心线,半径为4.5m,高度为自地面向上至加气机顶部以上0.5m的圆柱形空间划为2区。

B.0.12 室外或棚内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爆炸危险区域

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B.0.12):

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和距储气瓶组壳体(储气井)4.5m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B.0.13 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B.0.13):

1 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的内部空间划为1区。

2 有孔、洞或开式墙外,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R以内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B.0.14 露天()设置的天然气压缩机组、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B.0.14)

距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壳体7.5m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B.0.15 存放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B.0.15)

1 房间内部空间划为1区。

2 有孔、洞或开式墙外,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R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附录C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C.0.1 重要公共建筑物。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

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

5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6 高峰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7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8 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其它公共建筑物。

9 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C.0.2 一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

1 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

2 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800()的体育馆、会堂、 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

3 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藏书量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等建筑物。

4 县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支行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5 高峰使用人数超过1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合娱乐场所。

6 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商店(商场)、综合楼、证券交易所;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店(商业街)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8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物。

9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居住建筑(含宿舍)、商住楼。

10 高层民用建筑物。

11 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m2的其它建筑物。

12 车位超过5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150个的停车场。

13 城市主干道的桥梁、高架路等。

C.0.3 二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一类保护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

1 体育馆、会堂、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客运站、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娱乐场所等室内外公众聚会场所。

2 地下商店(商业街)、总建筑而积超过1000m2的商店(商场)、综合楼、证券交易所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3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类建筑物。

4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居住建筑(含宿舍)或居住建筑群。

5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M2的其它建筑物。

6 车位超过2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50个的停车场。

7 除一类保护物以外的桥梁、高架路等。

C.0.3 三类保护物。

防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类和二类保护物以外的建筑物。

注:与上述同样性质或规模的独立地下建筑物等同于上述各类建筑物。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问,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向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倍,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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