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制动器的安全规定有哪些?
-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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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
(1)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
人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必须装设制动器或停止器。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的。
(2)起升机构不宜采用重物自由下降的结构,如果用重物自由下降结构,应有可操纵的常闭式制动器。
(3)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都应装设二套制动器。
(4)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
(5)制动器的制动带摩擦垫片摩损后应有补偿能力。
(6)制动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7)带式制动器的制动带摩擦垫片,其背衬钢带的端部与固定部分的连接,应采用铰接,不得采用螺栓连接、铆接、焊接等刚性连接型式。
(8)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
(9)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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