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的照明和信号有何安全规定?
-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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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对起重机的照明和信号做了明确的规定:
(1)起重机应设正常照明及可携式照明。
(2)照明应设专用电路。电源应由起重机主断路器进线端分接,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各种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
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单一蓄电池供电,而电压不超过24V的系统除外。
(3)手提行灯应采用不大于36V的双圈变压器供电,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4)起重司机室内照明,照度应不低于30LX。
(5)起重机的机器房、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
(6)障碍信号灯:总高大于3OM的室外起重机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红色障碍灯:
l)周围无高于起重机顶尖的建筑物等设施时;
2)有碰撞可能时;
3)有可能成为飞机起落、飞行的危险障碍时。
障碍灯的电源不得受起重机停机影响而断电。
(7)起重机应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况信号,必要时还应设置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
信号指示应设置在司机或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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