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含设计)
-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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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编制、修改和审定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在考虑增产措施和修改操作规程、工艺条件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在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和新产品试制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
(4)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加强对生产工人的技术训练,严格工艺操作纪律,确保安全生产。
(5)在制订和审核生产工艺时,必须保证生产工艺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在汇总全厂技术措施计划时,必须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项目纳入计划。
(6)负责因工艺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
(7)一切试验装置必须保证安全可靠,所使用的一切危险性原料和试验药品、应严格领用手续,专人保管,防止意外。
(8)负责科研工作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措施项目设计时,必须符合各专业的国家技术规范。
(10)负责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
(11)审查设计时,应有安全技术、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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