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正付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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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本厂有关保卫、安全、消防的制度、决定,并经常对职工进行有关保卫、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教育。
(2)积极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派人维护现场。
(3)负责处理政治性伤亡事件和危及职工安全的破坏事件。
(4)组织制订要害部门(如变电室、锅炉房、空压站、油库、弹药库等)的出入制度及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申请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发生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化危物品及武器弹药的贮存、保管、发放、使用等安全检查。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对重点要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择,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对于新参加人员,必须事先经过专业训练,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
(7)负责组织消防员的业务学习和训练,并定期进行考核。
(8)定期组织检查全厂的防火设备、并监督、检查执行消防条例的情况。
(9)积极参加上级和本厂组织的安全活动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保卫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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