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协助车间和基层单位做好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管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员的培训和活动;协助并监督劳资、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对特殊工种工人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知识考核。
(3)组织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制定和修订厂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等,配合审查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具体组织全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订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协助解决,发现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负责锅炉和受压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7)参加审查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案及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与试车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8)组织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加强防火、防爆,改善劳动条件与工作环境。防止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要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9)按有关规定制订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具体发放标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10)负责厂区内的一级动火查批和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组织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交通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各类报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建立和管理好事故档案。
(11)认真贯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重大事故责任者或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提出惩罚与奖励意见。
(12)督促有关部门改善劳动条件和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13)协助财务部门审批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
(14)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环保工作的各项指示,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做到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5)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16)负责环境污染源和环境的监测,控制并组织防治措施的实现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