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检查、维修设备时,为防止设启动或意外启动,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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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中规定应采取下列措施:
(1)对危险区域进行机械保护的同时,还应强制切断生产设备的控制和能源;
(2)应设计能多重锁闭的总开关;
(3)控制或联锁元件应直接位于危险区域,并只能由此处开车或停车;
(4)用可拔出的开关钥匙;
(5)生产设备上具有多种操纵和运转方式的选择器,应锁闭在按预定的操作方式所选择的位置上。选择器的每个位置,仅能与一个操纵方式或运转方式相对应;
(6)使设备的势能处于最低值。
《总则》还规定了“生产设备因意外启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有的需要配置两种以上互为联锁的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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