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条 电力电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立井井筒或倾角45°及以上的井巷内,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应采用钢丝铠装不滴流铅包纸绝缘电缆、钢丝铠装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或钢丝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二、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小于45°的井巷内,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应采用钢带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钢带铠装不滴流铅包纸绝缘电缆或钢带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三、移动变电站的电源电缆,必须采用高柔性和高强度矿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
四、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钢带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或矿用不延燃橡套电缆。
五、电压为1140V的用电设备和煤矿采掘工作面的660V或380V用电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采用带分相屏蔽的矿用不延燃屏蔽橡套电缆。其它矿山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宜采用矿用橡套电缆。
六、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煤矿井下应采用专用的分相屏蔽不延燃橡套电缆;其它矿山井下宜采用矿用橡套电缆。
七、当电缆成束敷设时,宜采用矿用难燃型橡套电缆。
第3.3.2条 照明电缆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固定式照明电缆线路:
1.煤矿井下应采用铠装电缆或矿用橡套电缆;
2.其它矿山宜采用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二、移动式照明线路:
1.煤矿井下应采用矿用难燃型橡套电缆或矿用橡套电缆;
2.其它矿山井下宜采用橡套电缆。
第3.3.3条 高压电缆应按短路条件校验其热稳定性,当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可不作此校验。
第3.3.4条 电缆的铠装或金属外皮,除内铠装外,均应作防腐处理。
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加套管保护,并应严密封堵管口。
第3.3.5条 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平或倾斜巷道内的电缆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3m。
二、立井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6m。
三、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应紧固在钢丝绳上,钻孔应加装金属套管。
四、电缆与水管、风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在管道上方,且净距不得小于0.3m。
五、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相互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50mm。
六、电力电缆与电话、信号电缆,不应敷设在巷道的同一侧;当条件受限制又需同侧敷设时,在井筒内的敷设间距,不应小于0.3m;
在巷道内,电力电缆应在下方,与电话、信号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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