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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中毒及处理


氧是人类及绝大部分生物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缺氧可使机体产生一系列损害,但人体吸入过多的氧也将导致一系列生理功能紊乱和脏器功能损害,甚至导致死亡,称为氧中毒。临床上纯氧吸入,高压氧治疗,潜水作业、高气压作业、宇宙飞行等吸氧情况下,均有可能发生氧中毒。
[毒作用机制]

氧中毒的发生与吸入气体中氧绝对分压(氧压)及吸入时间有关,并不取决于吸入气体中的含氧百分比。在一个大气压
(ATA)时,空气中氧压为2lkPa。常压下吸人纯氧时,氧压一般不超过10OkPa;当氧压大于100kPa时称为高压氧。在呼吸气体中氧压低于5OkPa时,不会出现任何不适;当氧压超过5OkPa时,在连续呼吸达到一定时程后,轻者可暂时干扰正常生理功能,重者可引起人体生理功能丧失,组织结构变化,临床出现窒息、惊厥、中毒性休克,直至死亡。目前认为氧中毒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归因于细胞内产生的氧自由基或活泼性氧合物,包括单态氧(O2)、超氧化物(O2-)、过氧化氢(H2O2)、氢氧基(H0-)、过氧化物、氢氧化物、一氧化氮(N0)、脂质环氧化物以及次氯酸等。正常情况下,体内代谢可产生少量自由基,但较快被体内抗氧化物质如巯基化合物、维生素E和C、硒、辅酶Q,以及通过超氧化物歧化酶、谷胱甘肽还原酶、过氧化物酶等的作用而降解灭活。当体内氧压过高,组织细胞内氧大量增加时,形成的自由基和活泼性氧化物超过组织细胞灭活能力,即可导致细胞膜脂质过氧化反应,使细胞膜结构受损,通透性增加;细胞内蛋白质构型改变,巯基酶失活,脱氧核糖核酸(DNA)损伤;细胞内呼吸链受损,细胞内谷胱甘肽氧化过程中的氧化还原状态的改变、线粒体内吡啶核苷酸、还原型辅酶I(NADH)产生氧化,从而导致能量生成和细胞代谢障碍。其他与氧中毒有关的机制包括HBO对组织器官的直接毒性作用、神经一体液因素参与等。
[临床表现]

临床上根据主要累及器官不同,将氧中毒分为肺型氧中毒、脑型氧中毒及眼型氧中毒。当吸入60-100kPa
O2时,其毒性主要表现为视觉功能受损 (眼型);吸入100-200kPa时,表现为呼吸功能受损
(肺型);达到300kPa以上时主要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体征
(脑型)。这一人为划分并不说明各型之间的症状、体征是相互独立的,只是突出的症状、体征不同而已。氧中毒的发生尚受诸多因素影响如睡眠、体质差异、代谢营养、药物因素、环境温度、劳动强度的不同,其发生及临床表现存在相当大的个体间差异和个体本身不同时间的差异。
1.肺型氧中毒
主要发生在氧分压为1-2ATA时,早期症状为吸氧过程中出现胸骨后不适、疼痛,吸气时加重,频繁咳嗽。进行性呼吸困难,甚至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ARDS)。双肺可闻及干、湿啰音。X线胸片检查可见双侧小斑片状阴影,或呈现致密混浊样大片阴影,类似大叶性肺炎。肺活量
(VC)是监测肺型氧中毒程度最灵敏的指标,早期即可出现VC减低,并随着症状加重而不断下降。脱离HBO后,尽管症状可在较短时间内恢复,但VC还会继续有所下降,需1-3天后才能完全恢复。
2.脑型氧中毒 主要发生在超过3个ATA时,可分为三期:
(1)前驱期:大多表现为自主神经系统功能紊乱。患者面色苍白汗、恶心、眩晕、胸骨后痛、欣快或烦躁不安、幻听、幻视、心悸不适,进而出现面肌阵挛、震颤、呼吸脉搏加快、血压升高,少数患者出现虚脱。

(2)惊厥期:突然出现癫痫大发作,全身呈强直性或阵挛性抽搐,每次持续10-60分钟,知觉丧失,大小便失禁。此时如脱离HBO环境,可在5-1O分钟后逐渐恢复知觉。严重者还会发作1-2次。回到常压后仍有意识模糊,可能逐渐清醒并诉疲劳、头痛、恶心。
(3)昏迷期:如惊厥后仍暴露在HBO中,即可反复发作进入昏迷期,部分患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3.眼型氧中毒 长期吸入60-100kPa
O2时,可十分缓慢地发病。典型改变为视网膜萎缩及晶体后纤维组织增生,导致周边视野缩小,继而中心视力及色觉呈进行性减退,严重时可发展为双目失明。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因体内缺乏维生素E及谷胱甘肽,使机体对氧毒性易感性增加,用氧后血氧浓度过高可使发育中的视网膜血管收缩,引起视网膜毛细血管坏死、阻塞、增生和纤维渗出,如不及时停止吸氧或降低氧分压,可造成远期视力障碍,甚至失明。因此新生儿吸氧时,氧浓度不宜超过40%。
[治疗及预防]

治疗关键在于及时发现并尽快脱离HBO环境。高压氧舱治疗中发生氧中毒应立即用压缩空气通风换气,降低舱内氧浓度,或立即降低舱压,均可使氧分压迅速下降。但是患者惊厥时,呼吸肌不能动作,此时过快减压,可诱发肺气压伤。

脑型氧中毒:可采用安定10mg缓慢静脉注射,l小时后可重复给药,也可采用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抗惊厥药。惊厥时应防止患者身体及舌的意外损伤。
肺型氧中毒:轻者数小时即可恢复,重者用抗生素预防肺部感染,加强支持治疗,促进肺部病变吸收。

眼型氧中毒:重在预防,在长时间吸氧治疗过程中应定时检查眼底,一担出现眼底血管痉挛及视力下降、模糊,应立即停止吸氧或将氧浓度降至40%以下
(lATA条件下)。

氧疗中应注意:①吸入高压氧的时间必须严格限制,吸入10OkPa(lATA)氧分压的时间一般不应该超过8小时,原则上应采用间断吸氧;②长期氧疗时吸氧不宜超过0.5ATA,尤其是使用呼吸机时,应注意抽样检查;③利用紧闭麻醉机进行人工呼吸时,因氧浓度过高,故使用时间不宜过久,一般以24小时为限;④弥漫性肺泡充血、水肿并有严重缺氧时,因治疗需要必须吸入高浓度氧时,应注意积极治疗肺水肿及炎症,以缩短吸入高浓度氧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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