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保障起重吊装作业安全,预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同时维护周边环境,并保障职工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起重吊装施工安全操作及环境保护。
3引用资料:《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及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
4具体要求:
4.1起重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3)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4)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5)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4.1的要求;
(6)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7)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钢丝绳安全系数表4.1
用途 |
安全系数 |
用途 |
安全系数 |
缆风绳 |
3.5 |
吊挂和捆绑用 |
6 |
吊挂和捆绑用 |
4 |
千斤绳 |
8-10 |
支承动臂用 |
5 |
缆索承重绳 |
3.75 |
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B6067-85)的规定。自行制造的起重设备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
4.2.1卷扬机
(1)卷扬机的各部机件、电气元件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钢丝绳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的规定;
(2)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移和倾斜;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3)作业前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4)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结节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5)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4.2.2轮胎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
(1)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
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2)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性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3)起升或降下重输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4)在驳船上作业,应用绳索系牢在船上,前后轮(或履带)下应用三角木块楔紧。遇有4~5级风时,应根据驳船载重吨位适当调整吊机负荷。工作完毕应将起重臂放下,制动器刹牢。
(5)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6)在
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
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2.2的规定。
(7)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
表4.2.2
输电线路电压 |
最小距离(m) |
输电线路电压 |
最小距离(m) |
输电线路电压 |
最小距离(m) |
1kv以下 |
1.5 |
1-35kv |
3 |
≥60kv |
0.01(v-50)+3 |
4.2.3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在轨道上行驶前应检查轨道有无障碍物和下沉现象;
(3)起重机行走前轮(行走方向)至轨道端部的距离不得小于5m;工作完毕,锁紧夹轨器,井将各控制开关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4.2.4龙门架
(1)龙门架制作(拼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2)移动式龙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3)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
(4)牵引移动的跨墩龙门架,在行走时两侧牵引卷扬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
(5)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纵控制器;作后向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6)龙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2.5千斤顶
(1)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如需用千斤顶纠正偏斜物体时,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坚固可*;
(2)顶升重物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应在重物支垫稳固后,再取出修理;
(3)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