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第5.10条从以下几方面对保证生产设备在检查和检修时的安全作了规定:
1.设计生产设备,必须考虑检查和维修的安全性、方便性。必要时,应随设备配备专用检查、维修工具或装置。
2.需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的部位,必须能处于安全状态。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必须保证其装配和拆卸没有危险。
3.需进入内部检查、维修的生产设备,特别是缺氧和含有毒介质的设备,必须设有明显的提示操作人员采用安全措施的标志。
4.在检查、维修时,对断开动力源之后仍有可能存在残余能量的生产设备,设计上必须保证其能量可被安全释放或消除。
5.动力源切断后再重新接通时会对检查、维修人员构成危险的设备,必须设有止动联锁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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