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第5.7条规定:
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操作位置高度在离地面20m以上的生产设备,宜配置安全可靠的载人升降附属设备。
1.操纵姿势:生产设备上的操作位置,宜能保证操作者交替采用坐姿和立姿。通常宜优先设计坐姿。
2.座位:生产设备上设置的座位应适合人体需要和功能的发挥。必要时,座位应能适当调节高度、角度和水平调节。座位结构、尺寸应符合人类工效学原则并应满足工作需要和不易疲劳的要求。只要空间尺寸允许,座位必须设有保护人体腰椎的腰靠。设计时,可靠GB/T14774《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执行。
供司机操作用的座位,应保证司机承受的振动降到合理的最低程度。座位的固定应使其能承受住所有的,特别是倾覆时所承受的载荷。
3.操纵室:操纵室必须保证操作者安全、方便和舒适;同时宜保证操作者在座位上能直接控制全部操作部位及操纵件并使其具有良好的视野。操纵室应采用防火材料制造,其门窗透光部分应采用透明易清洗的安全材料制造,并保证操作者在操纵室内就能擦拭。必要时,应在门窗透光部分上配置擦拭装置。操纵室应具有防御外界有害作用(如噪声、振动、粉尘、毒物、热辐射和落物等)的良好性能。当操纵室内工作环境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宜配置空调装置或安全的采暖、降温装置。操纵室应能保证操作人员的事故状态下能安全撤出。对可能倾覆的可行使生产设备,除应设置保护操纵室的安全支撑外,还应设置能从里面打开的紧急安全出口。
4.防滑和防高处坠落:设计工作位置,必须充分考虑人员脚踏和站立的安全性。
若操作人员经常变换工作位置,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安全走板,安全走板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护栏、护板或安全圈等。设计梯子、钢平台和防护栏杆,按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固定式钢平台》执行。生产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漏性能,对有可能产生渗漏的生产设备,应有适宜的收集和排放装置,必要时,应设有特殊防滑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