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线路触电事故形式较多,跨步电压触电是各类事故中的一种。实际生产工作中发生跨步电压触电的事故较少,一旦发生,当事者往往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处理不当将导致人身死亡。如何加强这方面的预防,笔者针对两起事故进行了一些分析,提出防止跨步电压触电事故的浅见,同时对《安规》中的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1 2起高压配电线路接地引起工作人员跨步触电事故
1995年6月,我局工作人员在10 kV线路上操作支线跌落式熔断器,先后发生2起跨步电压触电事故。
6月1日下午2:00左右,某供电局输变电工程公司因施工需要拉开10 kV中山123线唐下舒分支跌落式熔断器,现场由李某操作,邵某监护。李某上杆操作时先拉开B相熔断器,有微小弧光,接着拉开C相熔断器,弧光很大,并有熔化的铝液滴在李某手上,由于心里害怕,从4.95 m高处往下跳,两脚先着水田,然后屁股和头部依次倒入水田,头部和两脚分别离水泥杆根部0.25,1.6 m,人遭跨步电压触电,当即休克。监护人见状即刻冲进水田抢救,但在水田中感到有麻电现象,又赶紧退回到田埂上,约过2 min,杆上弧光消失,抬出水田的李某脸色发紫,呼吸停止,幸亏距事故地点20 m处有一卫生院,经医生及时奋力抢救,休克10 min的李某脱离生命危险。
经查熔断器型号为RW4-10,事故时C相熔断器上桩头引线在操作中由于负荷电弧上升,引起与熔断器固定螺栓头部放电,其间距为130 mm,引线LGJ-70有4股被烧断。当时负荷电流为13 A,水泥杆和拉线均在水田,事故的同时35 kV清溪变10kV有接地信号。
6月30日6:00左右,由于毛竹倒到10 kV上范支线上造成24号杆中相跌落熔断器(RW3-10型)的熔丝管烧成两段 ,某用管所供电站周某到上范支线24号杆更换熔丝管,因操作不当,造成带电侧熔丝断头与熔断器抱箍相碰,致使水泥杆带电,周某没有及时用绝缘操作杆拨开放电的熔丝断头以消除接地点,反而赶紧下杆躲避纷纷落下的火星,当左脚落地,右脚仍在杆上脚扣内的一刹那,发生了接触杆身跨步电压触电, 并脸部朝下翻入落差约1 m的水田内。站在田埂上监护的吴某见状立即下水田救人,当他走至距电杆3.2 m处时,也被跨步电压触倒,仰面倒入水田内,两人生命危在旦夕。凑巧,此情形被路过的胡某看到,当时见吴某翻倒时,熔断器上仍有很大的放电声,并有火花,认为2人是触电了,但不敢冒然去救,直至听到熔断器啪的一声,并没有了火花和声音才迅速下水田救人,吴某被救到路边还有呼吸,但周某却是满脸泥水,不省人事,呼吸心跳均已停止,胡某用民间土办法捏周某的“人中”约3 min,周某喘过一口气,于是立即送医院抢救。
以上两则触电事故有以下共同点:
(1) 触电都是因跨步电压造成,但当事人却不知什么原因造成;
(2) 事故均由于操作10 kV支线跌落式熔断器不当造成;
(3) 操作人安全技术素质低下,遇到单相接地的突发事件,不能正确处理,监护人也不能提供正确有效的处理方法,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4) 救护人员不熟悉紧急救护和触电急救知识,发生事故后惊惶失措,不能冷静、妥善处理,以致自己也遭触电;
(5) 都是等到接地点自然断开,触电者才脱离电源,幸亏抢救及时,否则后果更严重;
(6) 10 kV支线跌落式熔断器等线路设备装置不符合标准,设备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不到位。
2 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措施
(1) 发生类似电弧放电接地短路事故时,首先应设法将短路点切断。如当发现上述第一起事故中拉开10 kV中山123线唐下舒支线C相跌落式熔断器弧光很大,并有熔化的铝液不断滴下时,应迅速将熔断器合回原来位置,使负载电流电弧熄灭,并搞清起弧原因。如因分支线担负的变压器容量很大,则应先切开配变负荷,再操作熔断器;如因操作不当引起引接线或熔丝头接地的,应该马上用绝缘操作杆把引接线或熔丝断头挑离,使短路点消失,再设法将熔丝管摘下。
(2) 工作人员站在水泥杆上时,由于短路电流主要通过水泥杆配筋流入大地,水泥杆电阻小,相对的电位差小,因此,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一般不会有麻电感觉。然而人体一旦接触地面,并存在一定距离,由于接地电阻及土壤电阻形成相对的距离电位差,容易使人体因跨步电压触电。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是人体不能同时接触电杆和地面;应单脚或双脚并立跳动位移,或者穿绝缘靴。并且跳跃直到跳出危险地区为止(距电源接地点8 m以外)。
(3) 触电急救必须分秒必争,但是不能盲目乱救。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同时在脱离电源过程中,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保护自己。根据《安规》(DL409-91)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4) 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的同时,还应加强操作技能和事故预想的培训。
(5) 应根据“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标准,加强对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定期巡视和维护工作质量,制订相应的经济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
(6) 应严把配电设备投产验收关,对不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87,《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和各省(市)农村低压电力设施装置标准的配电线路设备,不予投产。根据《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87第5.0.11条规定,户外配电装置的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距应满足大于200 mm的要求,而中山123线唐下舒分支跌落式熔断器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间距只有130 mm,装置不符合标准,应按标准整改。
(7) 根据浙江省电网的反措要求RW4-10,RW3-10型跌落式熔断器属于淘汰产品,应更换成PRW1-10F(W),RW11-10型等高质量的标准系列产品。
3 对《安规》相关内容的修改建议
(1) 建议将《安规》(电力线路部分)2.1.3条修改为“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 m以内,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增加“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这句话的目的是增强工作人员对跨步电压伤人概念的进一步认识。
(2) 由于10 kV配网支线带负荷拉合跌落式熔断器的情况十分普遍,一旦遇到较大电弧或电弧难以熄灭时,许多工作人员往往想不出有效方法应付,束手无策,为此,建议在《安规》中增加一条内容:“在拉合跌落式熔断器时,如发现电弧较大,不论当时的操作是拉开或合上跌落式熔断器,均应迅速将跌落式熔断器向合闸方向合足,待查明原因消除隐患或切除负荷后,再行操作。” (汪志奕 汪建勤)
(2) 由于10 kV配网支线带负荷拉合跌落式熔断器的情况十分普遍,一旦遇到较大电弧或电弧难以熄灭时,许多工作人员往往想不出有效方法应付,束手无策,为此,建议在《安规》中增加配电线路触电事故形式较多,跨步电压触电是各类事故中的一种。实际生产工作中发生跨步电压触电的事故较少,一旦发生,当事者往往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处理不当将导致人身死亡。如何加强这方面的预防,笔者针对两起事故进行了一些分析,提出防止跨步电压触电事故的浅见,同时对《安规》中的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1 2起高压配电线路接地引起工作人员跨步触电事故
1995年6月,我局工作人员在10 kV线路上操作支线跌落式熔断器,先后发生2起跨步电压触电事故。
6月1日下午2:00左右,某供电局输变电工程公司因施工需要拉开10 kV中山123线唐下舒分支跌落式熔断器,现场由李某操作,邵某监护。李某上杆操作时先拉开B相熔断器,有微小弧光,接着拉开C相熔断器,弧光很大,并有熔化的铝液滴在李某手上,由于心里害怕,从4.95 m高处往下跳,两脚先着水田,然后屁股和头部依次倒入水田,头部和两脚分别离水泥杆根部0.25,1.6 m,人遭跨步电压触电,当即休克。监护人见状即刻冲进水田抢救,但在水田中感到有麻电现象,又赶紧退回到田埂上,约过2 min,杆上弧光消失,抬出水田的李某脸色发紫,呼吸停止,幸亏距事故地点20 m处有一卫生院,经医生及时奋力抢救,休克10 min的李某脱离生命危险。
经查熔断器型号为RW4-10,事故时C相熔断器上桩头引线在操作中由于负荷电弧上升,引起与熔断器固定螺栓头部放电,其间距为130 mm,引线LGJ-70有4股被烧断。当时负荷电流为13 A,水泥杆和拉线均在水田,事故的同时35 kV清溪变10kV有接地信号。
6月30日6:00左右,由于毛竹倒到10 kV上范支线上造成24号杆中相跌落熔断器(RW3-10型)的熔丝管烧成两段 ,某用管所供电站周某到上范支线24号杆更换熔丝管,因操作不当,造成带电侧熔丝断头与熔断器抱箍相碰,致使水泥杆带电,周某没有及时用绝缘操作杆拨开放电的熔丝断头以消除接地点,反而赶紧下杆躲避纷纷落下的火星,当左脚落地,右脚仍在杆上脚扣内的一刹那,发生了接触杆身跨步电压触电, 并脸部朝下翻入落差约1 m的水田内。站在田埂上监护的吴某见状立即下水田救人,当他走至距电杆3.2 m处时,也被跨步电压触倒,仰面倒入水田内,两人生命危在旦夕。凑巧,此情形被路过的胡某看到,当时见吴某翻倒时,熔断器上仍有很大的放电声,并有火花,认为2人是触电了,但不敢冒然去救,直至听到熔断器啪的一声,并没有了火花和声音才迅速下水田救人,吴某被救到路边还有呼吸,但周某却是满脸泥水,不省人事,呼吸心跳均已停止,胡某用民间土办法捏周某的“人中”约3 min,周某喘过一口气,于是立即送医院抢救。
以上两则触电事故有以下共同点:
(1) 触电都是因跨步电压造成,但当事人却不知什么原因造成;
(2) 事故均由于操作10 kV支线跌落式熔断器不当造成;
(3) 操作人安全技术素质低下,遇到单相接地的突发事件,不能正确处理,监护人也不能提供正确有效的处理方法,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4) 救护人员不熟悉紧急救护和触电急救知识,发生事故后惊惶失措,不能冷静、妥善处理,以致自己也遭触电;
(5) 都是等到接地点自然断开,触电者才脱离电源,幸亏抢救及时,否则后果更严重;
(6) 10 kV支线跌落式熔断器等线路设备装置不符合标准,设备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不到位。
2 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措施
(1) 发生类似电弧放电接地短路事故时,首先应设法将短路点切断。如当发现上述第一起事故中拉开10 kV中山123线唐下舒支线C相跌落式熔断器弧光很大,并有熔化的铝液不断滴下时,应迅速将熔断器合回原来位置,使负载电流电弧熄灭,并搞清起弧原因。如因分支线担负的变压器容量很大,则应先切开配变负荷,再操作熔断器;如因操作不当引起引接线或熔丝头接地的,应该马上用绝缘操作杆把引接线或熔丝断头挑离,使短路点消失,再设法将熔丝管摘下。
(2) 工作人员站在水泥杆上时,由于短路电流主要通过水泥杆配筋流入大地,水泥杆电阻小,相对的电位差小,因此,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一般不会有麻电感觉。然而人体一旦接触地面,并存在一定距离,由于接地电阻及土壤电阻形成相对的距离电位差,容易使人体因跨步电压触电。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是人体不能同时接触电杆和地面;应单脚或双脚并立跳动位移,或者穿绝缘靴。并且跳跃直到跳出危险地区为止(距电源接地点8 m以外)。
(3) 触电急救必须分秒必争,但是不能盲目乱救。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同时在脱离电源过程中,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保护自己。根据《安规》(DL409-91)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4) 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的同时,还应加强操作技能和事故预想的培训。
(5) 应根据“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标准,加强对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定期巡视和维护工作质量,制订相应的经济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
(6) 应严把配电设备投产验收关,对不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87,《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和各省(市)农村低压电力设施装置标准的配电线路设备,不予投产。根据《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87第5.0.11条规定,户外配电装置的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距应满足大于200 mm的要求,而中山123线唐下舒分支跌落式熔断器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间距只有130 mm,装置不符合标准,应按标准整改。
(7) 根据浙江省电网的反措要求RW4-10,RW3-10型跌落式熔断器属于淘汰产品,应更换成PRW1-10F(W),RW11-10型等高质量的标准系列产品。
3 对《安规》相关内容的修改建议
(1) 建议将《安规》(电力线路部分)2.1.3条修改为“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 m以内,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增加“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这句话的目的是增强工作人员对跨步电压伤人概念的进一步认识。
(2) 由于10 kV配网支线带负荷拉合跌落式熔断器的情况十分普遍,一旦遇到较大电弧或电弧难以熄灭时,许多工作人员往往想不出有效方法应付,束手无策,为此,建议在《安规》中增加一条内容:“在拉合跌落式熔断器时,如发现电弧较大,不论当时的操作是拉开或合上跌落式熔断器,均应迅速将跌落式熔断器向合闸方向合足,待查明原因消除隐患或切除负荷后,再行操作。” (汪志奕 汪建勤)
(2) 由于10 kV配网支线带负荷拉合跌落式熔断器的情况十分普遍,一旦遇到较大电弧或电弧难以熄灭时,许多工作人员往往想不出有效方法应付,束手无策,为此,建议在《安规》中增加一条内容:“在拉合跌落式熔断器时,如发现电弧较大,不论当时的操作是拉开或合上跌落式熔断器,均应迅速将跌落式熔断器向合闸方向合足,待查明原因消除隐患或切除负荷后,再行操作。” 一条内容:“在拉合跌落式熔断器时,如发现电弧较大,不论当时的操作是拉开或合上跌落式熔断器,均应迅速将跌落式熔断器向合闸方向合足,待查明原因消除隐患或切除负荷后,再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