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

  一、煤矿发生下列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撤出受威胁区域

  1.发生瓦斯、煤尘、水灾、火灾事故。

  2.作业地点发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H4浓度达到1.0%;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0%( CH4传感器、便携仪、光学瓦斯检测仪三者不一致时取最大值);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O2浓度达到1.5%。

  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同一采区和相邻采区有两个及以上瓦斯传感器报警或显示负值。

  5.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

  6.发生明火,现场火势不能控制;出现自然发火征兆。

  7.采掘作业时,发现有透水征兆,或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存在陷落柱突水威胁的煤矿,井下出现渗水、淋水等情况,水情发生重大变化;井下探(放)积水位置、积水量等情况不明的老空水,涌水量超过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能力;发现井筒突水、出砂;暴雨洪水可能威胁矿井安全。

  8.采掘等作业场所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当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

  9.发生冲击地压征兆。

  10.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通风、提升、排水等安全设备运行。

  11.其他可能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

  二、停产撤人与汇报

  1.井下发生上述紧急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先在第一时间停产撤人,并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调度所立即通知其它可能受威胁区域停产撤人,再按应急预案处置。

  2.地面工作人员发现生产安全紧急情况,要立即汇报矿调度所,矿调度员必须在接到险情报告第一时间先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按应急预案处置。

  三、煤矿职工的权力

  煤矿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职工有权力在不安全的情况下拒绝作业。更多煤矿安全技术请点击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Munro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