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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模板支架坍塌事故原因分析

  一、造成安全专项方案设计缺陷的原因

  1.编制、审核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导则》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不熟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安全施工。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荷截计算错误或考虑不周。一些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荷载计算有误;荷载组合未按最不利原则考虑;对泵送混凝土引起的动力荷载在设计计算中不足等,造成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度大幅度下降。

  3.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技术人员没有深入施工现场调查、勘察,对高支模区域及边界作业条件和环境不熟悉,对高支模区域的危险源分析不准确,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构造体系选择没有针对性,支撑体系本身就没安全可靠性。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文本格式不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2009】87号文)及《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设部【2009】254号)文的要求,有的就是一本厚厚的计算书,没有绘制相应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大样图,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根本看不懂计算书,不能指导安全施工。

  二、安全管理不到位

  1.一些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在施工前编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有的先按“经验”搭设,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批准后,根据按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整改到位,留下安全隐患。

  2.选用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

  建筑施工中模板支架的搭设材料一般采用钢管、扣件、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I30-2011)规定宜采用φ48×33.6㎜钢管,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目前,在建筑市场上,许多施工单位使用钢管、扣件均由市场上租赁而来,由于租赁市场的源头缺乏有效控制,名义上是φ48×3.5㎜钢管,实际测量时,不少钢管壁厚实为φ2.8~3.0㎜,甚至有的只有2.5㎜,其轴向抗压能力降低φ18.7~13.3%。钢管使用多年,普碳钢管易锈蚀,局部壁厚也变薄,严重的出现麻坑,影响其承载力,直接导致模板支撑架结构承载能力下降;有些钢管经过多年使用后,钢管产生变形和弯曲,而模板支撑设计时均按直线钢管来考虑,不考虑其弯曲变形的,实际上钢管弯曲后的承载能力大为降低。有些钢管的管端经多次气割或电焊割,端面严重不平整,用作立杆时,在对接扣件部位出现初弯曲,严重影响立柱的承载力,易失稳。有些钢管材质不符合要求,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但目前市场上Q235、Q215、Q195钢管经常混杂,难以保证为Q235。有些扣件合格率低,规范JGJI30-2011表5.1.7规定对接扣件抗滑承载力为3.2kN,直角与回转扣件抗滑承载力为8 kN,从现场检查发现,很难达到此规定。

  3.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①搭设的支撑体系缺少连墙件、剪刀撑,或搭设的剪刀撑不成体系;无扫地杆;纵模水平杆偏少(普遍采用隔一搭一)或未连成整体;立杆间距过大、立杆搭接、使得支撑体系的整体稳定性无法保证;还有一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重视模板支撑立杆底部的基础处理,雨季施工地基产生明显不均匀沉降,导致模板支撑产生较大的次应力,极易发生垮塌。

  ②扣件拧紧力矩不符合要求。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M?m,实际施工中很多达不到要求,大多在20N?m,有的只有10多N?m,节点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承载力降低。

  ③杆件的接头不符合要求。检查时常发现一些工地模架立杆的接头均在同一水平面上。

  ④斜撑与地面连接处有防滑措施。多数工地在斜撑与地面的接触外不加处理,没有构造措施,大大影响斜撑的受力性能。

  ⑤立杆顶部自由臂尺寸过大。支撑系统立杆顶部自由臂采用顶托支承的模架,检查时,常发现立杆顶部伸出顶部水平杆的长度过大,严重影响立杆的刚度及水平位移。

  ⑥周边无拉结。模板支架应与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已具备一定强度的构件(墙、柱)通过连墙件进行可靠连接,而实际检查中经常未设置。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①有的施工现场将模板支架的搭设工作包给没有取得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木工,造成模板支架搭设的缺陷。

  ②有些工地未按有关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有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但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期间,没有按规定进行有效的现场安全监督。

  ③高大模板支架搭设前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未按规定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过程中也没有分阶段组织检查验收,任由操作人员凭经验随意搭设,高大模板支撑使用前未进行有效的验收。

  三、安全监控不到位

  1.有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监控措施。

  2.有的安全监控措施未按要求设置监控点,绘绘监控点布置图;有的设定的预警值、报警值不符合规范要求。

  3.有的安全监控措施未按要求明确监控责任人;有的没有明确监测使用的仪器;有的没有规定监控记录内容和达到预警值、报警值时的处置要求。更多建筑安全技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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