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使用安全用具、工具和进行其它作业的规定(三)
-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 作者:安全网
- 来源:安全网
- 浏览: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 【}">打印文章】
① 人身触电事故报告;
② 设备事故报告;
③ 设备障碍报告。
2. 凡运行电压在10千伏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及10千伏以下的大型设备,如自备发电机、100千瓦及以上的电动机、同期调相机、电容器组等发生事故,足以使该设备不能继续运行的,谓之设备障碍。如果由此而引起电力系统停电在三分钟以上,不能恢复送电者为设备事故。
凡引起电力系统停电的事故均应填写事故报告表,报送北京供电局用电监察科。
3. 凡在电气设备运行、检修过程中,工作人员因触电或由触电引起的高空摔跌导致死亡、重伤或轻伤者,必须进行详细调查,并填写人身触电事故报告表。凡死亡事故均应报告北京供电局用电监察科。
4. 发生事故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按有关规程、规定处理,缩小事故范围,并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人及北京供电局用电监察科。
5. 如有必要,供电部门的监察人员需到现场了解或与用电单位共同调查事故时,用电单位应提供事故发生和处理经过情况。
6. 事故发生后应由用电单位电气技术负责人主持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提出防止对策后,立即填写事故报告表。
7. 为预防事故发生和发生事故后处理果断、措施正确,要求用电单位电气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有计划地进行事故预想和事故演习,提高运行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
8. 调查事故时,应遵守有关规定的规定。比较重大的设备和人身触电事故,应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如直属上级技安部门、供电部门及同行有关人员等)参加。
9. 人身触电事故中应分为死亡、重伤、轻伤三种。轻、重伤划分按计委(70)计劳字第153号文之规定(详见附录九)。
10. 人身触电事故报告表,设备事故(障碍)报告表的格式及填写说明如下:
一、 电气设备事故(障碍)报告表
编号: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厂(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用电设备容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表
厂(矿)长:_________车间主任(科长):_________调查负责人: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电气设备事故(障碍)报告哺填写说明
一、 本报告表由发生事故单位填写。
二、 编号:送出之报告由收报告单位填写。
三、 事故简题:应包括处所、设备名称、起因、现象、后果等。
四、 事故发生前各种设备运行情况:应包括电压、电流情况及主要设备发生过的异常现象等。
五、 事故详细经过:应包括事故发生、扩大、延续及处理等各阶段分别填写(如表格内填写不完,可另附纸填写)。
六、 原因及责任分析:应根据事故调查小组分析填写。
七、 事故损失:不能修复者即按设备价值计算,能修复者可按修理费用及减低价值共计填写。
八、 防止对策:应根据事故调查小组提出的事故防止对策填写。
九、 备注一栏系指发生事故单位和供电局共同使用。
十、 原因分类应按操作错误、缺乏检修、检修不良、安装不良及其它等填写。
二、 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报告表
编号:_____________
厂(矿)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人: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1. 事故发生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事故发生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_______分天气______
见表
厂(矿)长:_____________车间主任(科长):____________调查人: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报告表填写说明
一、本报告表由发生事故单位填写,不论轻、重伤或死亡事故均用此报告表格填写。
二、负伤后休息24小时以上能恢复原来工作,而又不是重伤者,按轻伤计。
三、 原因分析及防止对策,均按本单位事故调查小组的分析结果填写。
四、 编号由送出报告单位填写。
五、 触电死亡事故报告应报告北京供电局用电监察科。
附录九 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规定
根据(70)计劳字第153号文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一) 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二)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三)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四)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振荡等;
(五)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六) 手部伤害;
1. 大姆指轧断一节;
2.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二指轧断一节的;
3.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七) 脚部伤害:
1. 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
2.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腱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八) 内部伤害是指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九)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情况参照上述各点,由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群众意见做个别研究,提出意见,在当地劳动部门的配合下,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关于轻伤事故范围的规定:
工伤,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又不是重伤时,列为轻伤。
|
责任编辑 :内测2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