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条 高压试验工作不应少于2人。试验负责人在工作开始前,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措施。
第280条 高压试验应填写工作票。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试验前应得到检修负责人的许可。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的工作票发出后,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
第281条 高压试验现场,应将工作范围用红绳或临时遮栏围起来,并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防止触电。
第282条 电气设备在进行耐压试验以前,应先摇测绝缘电阻。
第283条 高压试验合闸前,必须检查结线。调压器应放在零位。并通知现场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在可能引起感应电压的邻近设备上,应暂时停止工作。
第284条 试验有电容设备时,如电容器、电缆等在试验前、后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接地后方可接触。
第285条 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神集中,传达口令要清楚、准确。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第286条 试验用的电源应有断路明显的双刀开关和电源指示灯。更改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进行放电(指有电容的设备),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第287条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固定。高压试验室中,试验装置固定遮栏的门应与试验电源开关有电气联锁装置。
第288条 试验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被试设备上有无遗忘的工具和导线等其它物件,拆除临时遮栏,并将被试设备恢复运行状态。
第289条 因试验需要断开的设备接头,应做好相位标记,恢复后除应进行检查外,并请运行人员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