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低压配电盘和低压回路上的工作
第234条 配电室低压配电盘(开关柜)全部停电作业和部分停电作业,应填写小组工作票。
在低压线路上进行接户线工作和低压回路上工作(包括车间内各回路及低压供电的立式盘等),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在不停电的线路上进行接户线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第235条 低压回路认定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一、 将施工设备各方面的电源断开;
二、 在断开的开关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三、 工作前必须验电。
第236条 低压回路带电作为的安全措施:
一、 应设有监护人和足够的照明;
二、 采取防止短路及接地的隔离措施;
三、 用有绝缘把的工具,并站在绝缘物上。
第237条 更换熔丝后,恢复送电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第238条 低压线路带电做接户线时,上杆前应先分清相线和零线,选好工作位置,记住相序。上杆后,头部与带电线路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断开接户接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接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第239条 修换灯口、闸盒和电门时,应断开相线。
第240条 在杆下带电延长接户线时,应站在干燥绝缘物上进行,而且只能接完一条,包好胶布后再进行第二条的工作,防止接地和短路。
第241条 带电拆、搭弓子线时,应戴护目眼镜,并应使用绝缘工具,尽量避开阳光直射。
第二节 继电保护和仪表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第242条 在高压室和高压电动机盘上进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检查试验时,应填写工作票或小组工作票。
第243条 在部分停电的保护盘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如用红布遮盖)。
第244条 在保护盘上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有防止运行中设备误掉闸的措施或通过工作负责人将保护暂停使用。
第245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二、 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短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专用短路线。短路妥善可靠,禁止用导线缠绕;
三、 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四、 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246条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 应有防止二次回路短路或接地的措施。工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二、 接临时负荷,必须通过值班人员的许可,并装有专用的刀开关和熔断器;
三、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往一次反送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采取下一次熔丝管或断开隔离开关。
第247条 检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应进行任何倒闸操作。在做开关传动试验时,应事先通知值班员,方可拉、合开关。工作完毕后,请运行人员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