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 作者: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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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18条 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站电气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值班负责人和单独值班人员应由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领导批准。
第19条 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一般不少于二人。对于设备简单的和不重要的变(配)电所,可由单人值班。高压设备由单人值班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其高度应为1.7米以上。遮栏应安装牢固,门应加锁;
二、 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开关隔开或装有远距离操作机构。
第20条 单人值班时,不应进行高压设备清扫或检修工作,也不能进行装设接地线工作。
第21条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应单独移开和越过遮栏进行工作,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移开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人体、遮栏和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见表
表1 人体遮栏和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撮小安全距离
第22条 在变(配)电所进行停电检修或安装工作时,值班人员应负责完成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停电范围、工作范围、以及带电设备所在的位置。
第23条 受供电局调度的用电单位,值班人员应执行《北京地区调度规程》有关部分,并熟知本单位调度范围。
第24条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值班负责人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另一把可借给许可单独巡视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当日交回。
第25条 设备不需要停电的工作范围如下(必须满足表1中的安全距离):
一、 抄录带电设备的铭牌;
二、 用钳型电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贴试温蜡片测量温度;
三、 变压器及多油开关取油样;
四、 变压器油位指示计和基础的小修;
五、 低压设备的简单检修工作;
六、 在停电而未悬挂接地线的设备上工作,应视为带电工作。此项工作只限于因工作需要而不能接地者。
第26条 禁止用手触摸带电设备的绝缘物和绝缘部分。
第27条 值班人员应注意,电气设备停电后,随时有未经事先通知而突然来电的可能,在未断开有关电源开关和未做好安全措施之前,不应触及设备或进入设备遮栏内。
第28条 在发生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报告上级,将情况详细记入值班记录簿,有调度协议的用户,应立即通知供电局调度员。
第29条 在事故发生后,未找出原因和未进行妥善处理时,不应恢复正常运行。
第二节 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30条 值班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禁止越过遮栏巡视。
第31条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距离接地点的安全距离:室内应大于4米;室外应大于8米。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应穿绝缘靴。手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32条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应接近避雷器、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对避雷针应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第33条 巡视高压设备,进出高压室时,应随时将门关好,防止小动物由门进入。
第34条 巡视线路时,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带电,并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走。当寻找接地故障时,应有防止跨步电压的措施。
第35条 巡视线路,如发现高压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让行人远离断线处8米以外,一方面派人看守,一方面迅速进行处理。
第三节 倒闸操作
第36条 倒闸操作应由二人进行。单人值班的变电所倒闸操作可由一人进行。
第37条 倒闸操作前,应根据操作票的顺序在模拟板上进行核对性操作。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并检查开关或隔离开关的原来拉、合位置与工作票所写的是否相符。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制、复诵制。每操作完一步即应由监护人在操作项目前划“√”。
第38条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员或电气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
第39条 操作人员与带电导体应保持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同时应穿长袖衣及长裤。
第40条 用绝缘杆拉、合隔离开关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开关及隔离开关时,应带绝缘手套。操作室外设备时,还应穿绝缘靴。
第41条 带电装卸高压熔丝管时,应使用绝缘夹钳或绝缘杆,戴防护眼镜,并应站在绝缘垫(台)上或戴绝缘手套。
第42条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除按第四十条的规定外,使用的绝缘杆应带有防雨罩。雷雨时,应停止室外的正常倒闸操作。
第四节 “两火一地”供电系统的工作
第43条 “两火一地”供电系统的变压器,在未停高压熔断器前,工作人员不应接触变台杆的各部位。
第44条 “两火一地”供电系统进行站内巡视或处理故障时,应穿绝缘靴。巡视线路时,当走近“两火一地”供电系统变台杆时,要迈小步,以降低人体承受的跨步电压。
第45条 “两火一地”供电系统线路停电检修,靠近变电站处挂接地线时,其地线钎子应单独装设,并远离工作接地极。
第46条 “两火一地”供电系统的设备,在未停电时,禁止断开工作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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