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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安装期间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瓦斯方面

  1.工作面附近所有风门都必须实现联锁,并确保灵敏可靠,正常使用。使用单位必须管理好与工作面通风系统相关的其它风门。

  2.确保工作面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工作面供风量不得低于1100m3/min。风流不稳、风量不足,不得进行安装工作。

  3.测风员除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外,还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对工作面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地点设在距工作面上下端头大于20m并符合测风站要求的地点。

  4.及时检查可能瓦斯涌出的地点,消灭瓦斯积聚,并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检查3次,间隔时间2-3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时,每班可检查2次。检查地点为工作面风流和回风流,并取其最大值。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和现场牌板,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每次检查瓦斯必须由现场工作班组长在检查记录手册上签字,瓦斯超限时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5.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氧气浓度不低于20%。工作面风流、进、回风流中的一切有毒有害气体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当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6.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一切工作。

  7.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断电、撤人、处理。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 m3的空间内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工、撤人、断电、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严禁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8.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工、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安装期间要加强支护,并避免磨擦、撞击架棚或单体支柱,防止片帮冒顶堵塞巷道。

  10.安装单位必须加强两端头的管理。两端头必须保持畅通。

  11.安装单位要搞好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输管理及施工安全,防止磨擦产生高温或火花。

  12.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道内堆放物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2/3。

  13.工作面附近的风门前后5m范围内要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积水、淤泥、矿车、设备、杂物等。

  14.安装单位的区长、技术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领用瓦斯便携仪。使用无级绳绞车时,必须先检查绞车及其开关附近地点的瓦斯浓度,只有证实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开动绞车。

  15.备用工作面原则上不准放炮,确需放炮时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经过正常程序审批。

  16.机电科和安装单位正常 对安装面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严禁各类电器设备失爆。尤其要做好工作面范围内的电缆防漏电管理,防止失爆或存在失爆隐患。

  17.机电科要严格按照“矿灯领用管理规定”管理矿灯,坚决杜绝矿灯失爆。

  18.调度室必须确保采煤面所有电话正常通讯。

  二、综合防尘方面

  1.工作面回顺和运顺必须安装齐全防尘管路。工作面回顺的防尘管路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300m左右安设一个截止阀;工作面运顺防尘管路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300m左右安设一个截止阀。防尘管路安设要平直(30 m范围内高低差不大于100 mm),小于或等于90°的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接头不漏水。

  2.工作面架间喷雾,煤机的内外喷雾必须安装齐全,具备降柱、移架同步喷雾条件,保证能正常使用。

  3.在回风顺槽、运输顺槽内距工作面50 m各安一道净化喷雾由通防科负责。并确保喷雾覆盖全断面。

  4.工作面的各转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设施。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降尘器。

  5.安装单位必须正常使用所有的防尘喷雾设施。安装防尘喷雾设施的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及时维护,确保防尘喷雾设施的完好、灵敏可靠,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6.保证防尘水正常供给,压力不少于2MPa。

  7.通防科按设计施工煤体注水孔,并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按规定实施煤层注水。

  8.在工作面的运顺、回顺内各安设三组隔爆水棚,三组隔爆水棚间距为200 m,且一组隔爆水棚的首排水槽必须保持距工作面60~200 m的范围内。每组隔爆水棚棚间距为1.2-3 m,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 m。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200L/ m2。水棚的安设、吊挂、质量必须符合《规程》执行说明规定。

  9.安装人员在产尘环境中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三、 防治自然发火方面

  1.通防科每周对高冒点及可能发热地点进行检查和取气体化验分析,搞好观测预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对顶板下沉巷道变形的地点及时进行维修支护,防止出现高冒区。

  3.对已出现的高冒区要挂网喷浆或注凝胶或注黄泥、砂等不燃性材料填实。

  4.工作面回风入口安装束管及吸气头,距工作面10m内吊挂在上部。

  四、安全监测方面管理

  1.监测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行,进行连续监测。每10天必须对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保证传感传器灵敏可靠,时时处于完好状态。

  2.安设1台煤机开停传感器,对煤机开停进行连续监测。

  3.在工作面回风巷道内距工作面10m范围内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大于或等于1%,断电点浓度大于或等于1.5%,复电浓度小于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瓦斯便携仪、瓦斯传感器必须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 mm。

  5.必须安装瓦斯电闭锁装置,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断电。

  6.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公司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7.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8.通防科监测组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9.监测电缆敷设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68条、第469条执行,并按其原文向有关人员传达贯彻。更多煤矿安全技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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