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是指煤矿井下从煤、岩层中涌出的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以甲烷(CH4)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独指甲烷。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比空气轻。风速较低时,瓦斯会积聚在巷道顶部及冒顶处上部,因此,必须加强这些地方瓦斯的检查和处理。瓦斯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即在一定的瓦斯压力和地压力共同作用下,瓦斯能从煤岩体中向采掘空间涌出,甚至喷出或突出。
一、矿井瓦斯的危害
矿井瓦斯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井下空气中瓦斯浓度较高时,会相对地降低空气中氧气含量,使人窒息死亡。
2.瓦斯爆炸后产生高温,即爆炸产生的热量迅速加热周围空气,一般情况下温度在1850℃以上;瓦斯爆炸后产生高压,即周围气体温度急剧升高时,就必然引起气体压力的突然增大,一般爆炸后的压力可以达到爆炸前的9倍;瓦斯爆炸后产生正向及反向冲击,直接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失,巷道破坏;瓦斯爆炸后产生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使人中毒而亡;瓦斯爆炸要消耗大量氧气,使爆炸现场氧气浓度急剧下降,使人窒息而亡。
3.某些地区煤(岩)体内的瓦斯量较大时,瓦斯会因采掘活动的影响而以突然的、猛烈的形式被释放出来,同时带出大量的煤(岩),直接造成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或巷道的破坏。
二、矿井瓦斯涌出及瓦斯等级
1.瓦斯涌出的概念
矿井在生产或建设过,煤体受到破坏,贮存在煤体内的部分瓦斯就会离开煤体而涌入采掘空间,这种现象叫做瓦斯涌出。
2.瓦斯涌出的形式
(1)普通涌出。瓦斯沿着煤、岩体内的微细空隙缓缓地、连续地涌向采掘空间的现象,称为矿井瓦斯的普通涌出。
(2)特殊涌出。如果煤岩层中含有大量瓦斯,采掘工作进入这些地段时,这些瓦斯就会在极端内,突然大量地涌出,可能还伴有碎煤或岩块,这种现象叫特殊涌出。它包括瓦斯喷出及煤与瓦斯突出。
3.瓦斯涌出量
矿井瓦斯涌出量是指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涌进巷道的瓦斯量。表示矿井瓦斯涌出量的方法有两种。
(1)绝对瓦斯涌出量。单位时间内涌进采掘巷道的瓦斯量,称为绝对瓦斯涌出量。用m3/min或m3/d表示。
(2)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平均日产1t煤所涌出的瓦斯量,用m3/t表示。
4.影响瓦斯涌出的因素。
(1)开采规模。开采范围越大,瓦斯涌出量越大。
(2)开采深度。开采深度越深,瓦斯涌出量越大。
(3)煤层瓦斯含量。它是影响瓦斯涌出量的决定因素。瓦斯含量越高,其涌出量就越大。
(4)地面大气压力的变化。地面大气压力增大,矿井瓦斯涌出量减少;相反,则瓦斯涌出量增大。
(5)生产工艺。打眼、放炮、落煤时,瓦斯涌出量增加;其余时间瓦斯涌出量减少。
(6)矿井通风压力。抽出式通风的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压入式通风的矿井,瓦斯涌出量见效。
(7)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顶板管理、采空区管理以及开采层的地质构造都对瓦斯涌出量的影响较大。
因此,可根据矿井的具体条件,找出主要影响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5.矿井瓦斯等级的确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划分的类型有:
(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40m3/min。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矿井按照瓦斯涌出量的大小和瓦斯涌出的不同形式,划分成不同类型的瓦斯矿井,以便于矿井开采设计、便于矿井的安全管理、便于矿井设备的选择和资金投入。
三、瓦斯爆炸的条件及其影响因素
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一定浓度的瓦斯、高温火源的存在和充足的氧气,三者缺一不可。
1.瓦斯浓度
瓦斯爆炸有一定的浓度范围,我们在把空气中瓦斯遇火后能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界限为5%—16%,5%为爆炸下限,16%为爆炸上限。
瓦斯爆炸界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受许多因素的影响。
(1)可燃气体的混入,使瓦斯爆炸界限扩大。
(2)惰性气体的混入,降低了氧浓度,使瓦斯爆炸的危险性和爆炸界限降低。
(3)煤尘掺入可降低瓦斯爆炸下限。
(4)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的初始压力越大,爆炸界限范围越大。
(5)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的初始温度越高,爆炸界限范围越大。
2.引火温度
瓦斯的引火温度,即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一般认为瓦斯的引火温度是650—750℃。但因受瓦斯的浓度、火源的性质及混合气体的压力等因素影响而变化,当瓦斯含量在7%—8%时,最易引燃;当混合气体的压力增高时,引火温度降低;在引火温度相同时,火源面积越大、点火时间越长,越易引燃瓦斯。
3.氧气浓度
当氧浓度低于12%时,混合气体中的瓦斯失去爆炸性。正确认识氧含量对瓦斯爆炸的作用,对密闭或启封火区及对封闭火区灭火时,判断火区内有无瓦斯爆炸性均有指导意义。
四、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预防爆炸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空气中氧浓度不能低于20%,因此,预防瓦斯爆炸的有效措施,主要从防止瓦斯积聚和消除火源着手。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所谓瓦斯积聚是指瓦斯浓度超过2%,其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防止瓦斯积聚的方法有:
(1)加强通风。防止瓦斯积聚的最主要的措施是加强通风。矿井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现象,做到稳定、可靠、连续地向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输送足够数量的新鲜空气,以保证及时排除和冲淡矿井瓦斯和粉尘,使井下各处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严格检查和监测井下瓦斯浓度。严格检查矿井的通风状况及瓦斯浓度的变化是瓦斯矿井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它是防止瓦斯事故的前提。为了防止漏检,除加强管理,加强教育,提高工作者的责任心之外,还必须应用现代化装备,采用先进的瓦斯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3)及时处理积聚瓦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这是矿井日常瓦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预防瓦斯爆炸的关键工作。
生产中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有: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独头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隅角、采煤机附近、顶板冒落的空洞内、停风的盲巷中、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综采工作面放煤口及采空区边界处、发生瓦斯喷出的地点等。处理局部积聚瓦斯的方法主要:加大风速及风量、密闭隔离和抽放瓦斯三种。
(4)抽放瓦斯。对于采用一般通风方法不能解决瓦斯超限的矿井或工作面,可以采用抽放瓦斯的方法,将瓦斯抽至地面加以储存利用或排除。
2.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禁止一切非生产需要的火源下井;对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热源严加管理;防止热源产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1)加强明火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烟火进入井下;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或使用电炉;井下禁止打开矿灯外壳;井口房、瓦斯抽放站及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井下焊接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井下火区的管理等。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消除电器火花。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网络,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要保证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好,消除电器火花的产生。
(3)防止静电火源。矿井中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树脂)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规定值。洒水、排水用塑料管壁表面电阻应小于109Ω,压风管、喷浆管壁表面电阻应小于108Ω,抽放瓦斯用管壁表面电阻应小于106Ω。
(4)防止摩擦火花。由于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机械摩擦、冲击火花引起的燃烧危险增加了。为防止由此而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采取的措施有:在摩擦发热的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如液压联轴器上的易熔合金塞),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利用难引燃性合金工具,在摩擦部件的金属表面溶敷活性小的金属(如铬),使形成的摩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
(5)严格放炮制度。有瓦斯爆炸危险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只准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瞬发电雷管,在使用毫秒烟气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打眼、放炮和封泥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放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五、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管理与突出预防措施
1.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
(1)加强对通风专业队伍的管理,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
(2)加强工作面瓦斯监测,严格执行各项瓦斯管理制度。
(3)加强掘进工作面通风管理。
(4)搞好隔爆设施管理。
(5)加强火源管理,消除引爆条件。
①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检修维护要实行包机、包片和定期检修制度,保证综合保护灵敏可靠;严禁带电作业;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②严格放炮管理,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
2.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实践中,我国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防突措施,习惯上称为“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其任务是确定井田内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区域预测是对新矿井、新采区或新水平进行突出危险性的分类,将其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因被预测的煤层还未被揭露,只能通过钻孔、煤样进行测定煤层中的瓦斯压力和化验煤样的物理力学性质,或用上水平、邻近矿井的瓦斯、地质资料进行类比,得出结论。目前,采用单向指标法、地质统计法和综合指标法进行区域预测,近几年又研究使用物探的方法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预测。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其预测工作是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又称为日常预测。包括石门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目前,我国大多采用接触式预测方法,以钻孔排粉量、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或者钻屑瓦斯解吸特征作为日常预测突出危险性的判断依据。近几年来,我国已开展了非接触式预测突出危险性的方法,如煤体温度变化监测、瓦斯涌出动态检测等的研究和应用。
3.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是在预测突出危险性的基础上实施防突工作极其重要的环节。防突措施分为区域性措施和局部性防突措施。
区域性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预抽突出煤层瓦斯、突出煤层注水等。这些措施的作用在于消除与减弱应力集中,使突出层卸压
与排放瓦斯,从而消除大面积的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
局部性防突措施包括超前抽放钻孔、松动爆破、水力冲孔、卸压槽、金属骨架等。这些措施的作用在于使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前方煤体产生地应力减弱、集中应力解除与瓦斯抽放的效果,从而消除突出危险性。
4.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防突措施的检验就是根据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中的有关规定,
对采取措施后的煤层再进行一次突出危险性指标的测定,根据实测的指标值判断是否降到临界值以下、有无突出危险。如果检验结果表明防突措施有效,就可以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继续采掘作业。如果检验该防突措施无效或效果不好,就必须采取附加措施并经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继续作业。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与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基本相同。
5.安全防护措施。其目的在于预测失误或防突措施失效后发生突出时,避免造成人员伤害,从而建立起防止突出事故的第二道保障线。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岩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反向风门、避难所、挡栏设施、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等。
实践证明,“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体系,使我们防突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多煤矿安全技术请点击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红心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