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应根据环境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来选择不同的照明灯具外,还应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 白炽灯、高压汞灯与可燃物、可燃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厘米,卤钨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则应大于50厘米。
· 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有玻璃丝、石棉、瓷管等耐热材料制成的护套,而不应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以免灯管的高温破坏绝缘层,引起短路。
· 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
· 灯泡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米。如必须低于此高度时,应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可能会遇到碰撞的场所,灯泡应有金属或其他网罩防护。
· 灯泡的正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 室外或某些特殊场所的照明灯具应有防溅设施,防止水滴溅射到高温的灯泡表面,使灯泡炸裂。灯泡破裂后,应及时更换或将灯泡的金属头旋出。
· 镇流器安装时应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吊顶或墙壁上,应用隔热的不燃材料进行隔离。
· 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与容量必须相同,配套使用。
· 灯具防护罩必须保持完好无损,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 可燃吊顶内暗装的灯具(全部或大部分在吊顶内)功率不宜过大,并应以白炽灯或荧光灯为主,灯具上方应保持一定的空间,以利散热。
· 暗装灯具及其发热附件,周围应用不燃材料(石棉板或石棉布)做好防火隔热处理。安装条件不允许时,应将可燃材料做防火处理。
· 明装吸顶灯具采用木制底台时,应在灯具与底台中间铺石棉板或石棉布。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吸顶灯,应在灯具与可燃物之间加垫瓷夹板隔热,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
· 各种特效舞厅灯的电动机,不应直接接角可燃物,中间应铺垫防火隔热材料。
· 可燃吊顶上所有明装、暗装灯具、舞台暗装彩灯,舞台脚灯与电源导线,均应穿钢管敷设。舞台暗装彩灯泡,舞池脚灯,其功率均宜在40瓦以下,最大不应超过60瓦。彩灯之间导线应焊接,所有导线不应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
· 大型舞厅在轻钢龙骨上以线吊式安装的彩灯,导线穿过龙骨处应穿胶圈保护,以免导线绝缘造成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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