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物品是指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共分七大类。
1.危险预防
一种化学品或涉及使用化学品的生产过程在被引入到生产车间之前,管理者应该预先采取措施或预报其实际的和潜在的危害性。在设计阶段进行危害性分析可以保证在生产操作开始之前,实施适当的预防措施。
总体上,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所有新的化学产品和涉及使用化学品的生产过程在投入运行或购买期间都应对潜在的危害性进行调查。同时,应建立获得化学品的合适程序。
●应该从供应商处寻求有关化学品危害和防护方面的信息。如果需要,应从其它来源对这些信息加以补充。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就不应该购买化学品。
●对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应该在考虑了其涉及的风险程度大小以及用低毒或低危害性的化学品替代后对操作和经济的影响的因素后,方可使用。
在健康和安全性危害方面,下面列出的是危害预防的经验性规则:
●一个开放的生产流程比一个封闭生产流程有更大的危害;
●人工操作比自动操作有更大的危害;
●高温生产过程比低温生产过程有更大的危害;
●气体经常比液体有更大的危害;
●有机溶剂经常比水性系统有更大的危害;
●细小粒状或磨成粉状的固体比球形状的固体有更大的危害;
●具有高蒸汽压力的液体比低蒸汽压力的液体有更大的危害;
●低闪点的可燃性液体比高闪点的可燃性液体有更大的危害;
●低自燃温度的可燃性液体比高自燃温度的可燃性液体有更大的危害;
●宽可燃范围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比窄可燃范围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有更大的危害;
●压缩气体或在一个被压缩的环境下使用的气体比在大气或标准压力下使用的气体经常有更大的危害;
●低沸点的物质通常比高沸点物质有更大的危害。
2.危害的鉴别
危害的鉴别或识别需要了解生产流程、操作或工作活动情况,所使用的化学品的信息,使用的方式和条件,所使用的频率和暴露时间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等方面的情况。感官的感觉在这种行动中起着一种重要的作用。视觉可以用来确定颗粒物产生的源头。许多气体或蒸汽也可以闻其气味而被检测出来。
虽然通过我们的感觉,空气中污染物的存在或其程度可以感觉到,但要注意,这样识别危害的途径是有局限性的。例如,硫化氢气体,在低浓度下有一种令人厌恶的“臭鸡蛋”味,但在高浓度下,由于它使鼻子嗅觉疲劳而可能闻不出这种令人厌恶的“臭鸡蛋”味。
所有在工厂使用、加工或生产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应保持一张清单。另外,应识别出涉及化学品使用的所有生产流程和地点。除了原材料以外,和制造过程有关的中间介质、产品和副产品亦应考虑加以识别。
涉及到化学品的每一个过程都应该经过检查以识别在正常活动、异常操作条件和可能出现紧急情况下的有关危害。
由呼吸、食入或皮肤接触而可能引起身体伤害或伴随健康风险的化学品,其所涉及的任何过程或操作都应该视为具有潜在的危害。
①有机溶剂的危害
对于有毒的有机溶剂,为了评定溶剂的潜在的危害性,仅仅了解其毒理学上的效应是不够的。蒸汽压、使用时的通风条件和使用方法将决定溶剂在空气中的浓度。在两种或多种具有相似毒理学作用的化学品散发到工作场所的情况下,应该考虑这些化学品所产生的综合健康效应。
对于可燃性液体,其闪点、可燃性范围、点火温度和其它因素将决定火灾和爆炸的潜在可能性。
②工业生产流程中化学危害的识别
在工业生产中,有许多生产流程都应首先怀疑化学品可能造成的明显危害,除非有特殊的信息表明,有问题的生产流程已被很好地控制。
●任何涉及燃烧的过程应着眼于确定什么样的燃烧产物散发到工作环境中。
●任何涉及到金属熔融的过程都应该研究金属所产生的烟雾或灰尘的毒性。
●任何涉及空气中的放电过程都应该检验臭氧和氮氧化物产生的可能性。
●研磨(特别是干磨)或任何材料的粉碎都涉及到正在加工和研磨的材料的灰尘的危害。
●任何材料的湿法研磨将可能产生水雾危害。
●任何干性材料的转运、筛选或筛分都存在灰尘的危害。
●干燥材料的混合存在粉尘危害。
●湿性材料混合可能存在溶剂蒸汽或气雾的危害。
●金属或非金属的冷弯曲加工、成型加工或切割加工,应检查接触润滑油和吸入润滑油气雾的危害。
●金属或非金属的热弯曲加工、成型加工或切割加工,可能有润滑油气雾、润滑油分解产物、与润滑油接触和灰尘的危害。
●对油漆和涂刷过程,应检查通过呼吸和接触毒性和刺激性的溶剂以及毒性颜料所造成的可能危害。
●炸药生产将涉及从炸药中产生的气体,大量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以及材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灰尘。
③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
●每一种使用中的危害性化学品都应该有一张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包括的信息应有:化学品的名称、性质、毒性效应和安全危害,同时应包括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化学品生产商或供应商应该备有或提供所有有害化学品的MSDS。它们应保证在MSDS中所包含的信息是充分的、准确的和最新的。
●化学品生产商或供应商在首次提供危害化学品给工厂时或应工厂要求时应该向工厂经营者和雇主提供关于化学品的MSDS。
●工厂经营者和雇主应该得到他们所使用的每一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MSDS。他们应该评估MSDS中所提供的全部有关的信息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工厂经营者和雇主不应购买只有商品名称而没有MSDS的任何专卖化学品。
●不应接受不完备的MSDS,工厂经营者和雇主应该要求从供应商处取得完备信息。如果需要,他们应该转向能提供完备MSDS信息的其他供应商处购买。
●工厂经营者和雇主应该坚持收集在工厂中所用的全部化学品的MSDS。他们不应该隐藏或更改MSDS的任何信息,除非是对来自国外的MSDS进行翻译。
●工厂经营者或雇主应保证那些暴露于有毒有害化学品中或可能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人员都能够得到或查看MSDS材料安全数据。
●处理化学品的人员或可能暴露于或受到化学品影响的人员,都应知道化学品的危害,或潜在危害,以及有关安全搬运、使用、贮存、运输和处置化学品的程序。
④容器标记
容器标记的目的是保证化学品使用者准确地知道他们处理的是什么化学品、涉及到的危害性和可能采取的预防措施。
●化学品供应商应保证他们所提供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所有容器都有合适的标记。
●标记应说明化学品名称、成分、危害性,同样也要说明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如果把一种有毒有害化学品从原来容器中倒出或转移到另一个容器,那么此容器同样应该有合适的标记。
●在搬运任何化学品之前,记住一定要检查标记。如果化学容器没有标记,在它贴上适的标记之前不要搬动。
●所有已被撕破、损坏或贴错位置的标记都应重新更换。
●在看完标记后,如果对有毒有害化学品有任何疑问,记住一定要检查M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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