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况:
因东轨道巷掘进2队局扇安装处巷道挑顶,需对掘进2队局扇重新选址安装,为确保东轨道巷挑顶期间局扇不吸循环风,需对掘进2队扇风机安装位置更换到东轨道巷移变上侧。为防止局扇安装停风后巷道内有毒有害气体增多,恢复掘进前需对11305胶带顺槽进行排放瓦斯。为确保该巷道瓦斯安全排放,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排放领导组及工作要求:
1.成立由总工程师、通风科长、通风队长、安全员、瓦斯员、跟班电工组成的瓦斯排放现场指挥小组。总工程师和通风科长任现场指挥、通风队长任具体施工负责人。
现场指挥小组人员职责:
(1)总工程师负责全面指挥工作。
(2)通风副总工和通风科长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3)通风队长负责现场排放及人员组织协调工作。
(4)安全员负责东回风巷和总回风巷内的人员检查与撤离工作,现场监督、落实措施执行情况。
瓦斯员负责随时检查排放时风流中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
2.参加瓦斯排放的所有人员在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前必须学习本措施。在进行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技术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执行,如须改动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3.排放瓦斯时,现场必须有矿跟班领导、通风部门相关人员及安全员等人现场把关,否则不得进行排放瓦斯。
4.参加排放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未到岗或未下达排放命令之前不得排放。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前:
(1)由掘进二队负责提前将排放瓦斯地点的局扇安装好,并接通电源。
(2)由通风科负责对东翼大巷风量进行调整,以满足排放瓦斯所用局扇的吸风量,严禁局扇产生循环风。排放瓦斯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看管听从指挥。
(3)瓦斯员需提前对光干涉式瓦斯检测仪及一氧化碳检测仪的精度及完好性进行检查,保证仪器能够正常使用。排放人员进入排放巷道前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自救器、瓦斯报警矿灯,所有矿灯、仪器防爆性能良好并保持完好。
(4)瓦斯排放负责人确认所有参与瓦斯排放的人员矿灯无失爆现象,衣物无化纤成分。瓦斯排放负责人必须检查通风系统,确保排放区域内通风设施正常及通风路线畅通。
(5)必须在排放巷口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安设一台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确保排放巷口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排放时总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在0.6%以下。
(6)排放瓦斯的回风流经路线内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断电,所有人员必须停止作业,撤至新鲜风流中待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排放区域巷道。
(7)必须指定专人在东胶带巷、东轨道巷和西回风巷设置警戒点,警戒人员由排放负责人亲自安排,严禁警戒人员擅离岗位。
(8)机电科安排专人负责把东翼大巷内的积水均排至最低水位并切断排放瓦斯回风流流经巷道内的一切电器设备电源。
2.排放瓦斯路线:
11305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东胶带大巷(东轨道大巷)→东轨道末端联巷→东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3.排放瓦斯程序:
(1)由通风队负责将11305胶带顺槽原有风筒从巷道口断开,排放瓦斯要采用缓慢对接风筒控制风量的方式进行控制排放。排放瓦斯时确保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含量均小于1.5%,并将风筒逐节往前延伸,直至排放巷道迎头。严禁采用“一风吹”或间断停开局扇的方法排放。
(2)排放瓦斯过程中由两人一组共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时,两人之间前后保持5m的距离,缓慢行走,最大检测距离距风筒出风口不超过10米。只有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在1.5%以下时方可继续延接风筒前行。当瓦斯浓度超过2%时,应停止向前检测,检测人员应退后到风筒出风口处。待瓦斯下降到规定浓度时,才能继续向前检测。排放瓦斯人员在巷道内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在支护损坏区域,必须进行维护处理后,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才能继续向前排放瓦斯。
4.排放瓦斯过程中若突然出现停电时,11305胶带顺槽内排放瓦斯人员要立即撤离至东轨道大巷进风流内,恢复供电时按排放瓦斯程序中(1)至(2)条规定从11305胶带顺槽口开始进行重新排放。
5.排放结束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排放瓦斯巷道现场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确认均低于0.5%以下并由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向调度室、相关职能部门和总工程师汇报排放情况,得到准许后方可通知恢复供电并撤除警戒。
6.以上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相关规定执行。更多煤矿安全技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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