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用途的砂轮卡盘直径不得小于被安装砂轮直径的1/3,切断砂轮用的卡盘直径不得小于被安装砂轮直径的1/4。
2.任何形式的砂轮卡盘,其左右两部分的直径和压紧面向宽度尺寸必须相等。
3.卡盘应有足够的刚度,在与砂轮夹紧装配后,压紧面不得产生翘曲,应保持平整、均匀。卡盘与砂轮侧面的非接触部分应有不小于1.5mm的足够间隙。
4.卡盘结构应均匀,平衡良好,以免旋转时产生不平衡力;各表面应保证无锐棱,以免对砂轮局部产生集中力或损坏砂轮。
5.砂轮卡盘材料一般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415N/mm2 的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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