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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锅炉水位事故的安全措施

  1.确保汽包水位计指示正确,水位保护可靠投入。

  1.1 当汽包变送器水位计有一套发生故障时,首先应维持锅炉稳定运行,避免加减负荷和进行重大操作,联系热工人员尽快处理,处理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写明故障原因、处理方案和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等,如8h内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时应制定措施,经生产厂长批准后允许延长工期至24小时。

  1.2 按规程要求对汽包水位计进行零位校验,当各水位计偏差大于30mm时,应立即汇报,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1.3 进行水位计校验时,运行人员和校验人员要密切配合,并要求机组负荷在满负荷情况下且运行稳定。

  1.4 在运行中当发现汽包水位大幅度变化时,应首先分析水位变化的原因,不能盲目操作,如汽包水位变化超过规定值而保护拒动时应执行紧停。

  2 .汽包水位保护

  2.1 在锅炉启动前和停炉前应进行实际传动校验。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保护校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护校验,禁止采用信号短接的方法校验。

  2.2 在锅炉启动前如果汽包水位保护不完整,锅炉禁止启动。

  2.3 汽包水位保护的投退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3.保证锅炉给水系统,锅炉启动前应对有关阀门进行开关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4.电动给水泵保持正常备用状态,按规程进行定期切换试验和检查。失去备用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技术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

  5.按规程要求调整锅炉燃烧、给水,保证汽包水位正常。

  5.1 锅炉正常运行中要加强对汽包水位的监视,给水调节应保持自动控制方式,经常检查给水系统的工作情况是否良好,发现自动异常或水位异常时要及时出系,改为手操,并联系热工处理。

  5.2 司炉应严格监视水位。如给水投自动,给水自动调节阀应保持适当开度,使之有足够的调节幅度。当给水管道基本开足,应特别注意给水压力,经常对照给水与蒸汽流量,防止水位猛升猛跌。

  5.3 加减负荷要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大幅度改变负荷后要稳定10~15分钟,以防止因燃烧的变化而导致汽包水位大幅度波动。

  6.以下情况容易引起汽包水位的变化,运行中要引起注意:

  6.1 负荷增减幅度过快;

  6.2 安全门动作;

  6.3 燃料增减过快;

  6.4 启动和停止给水泵时;

  6.5 给水自动失灵;

  6.6 承压部件泄漏。

  7.给水阀门的总泄漏量应不大于40t/h。

  8.给水管切换或停复役操作应有司炉或班长监护。

  9.开停炉应安排专人看水。

  10.给水压力低于11.76Mpa(120Kg/cm2),经采取措施,水位仍低于-100mm,不能维持水位时,应联系汽机司机或班长启动给水泵。

  11.汽包事故放水阀应处于完好状态。

  12.经常进行反水位事故演习,熟悉叫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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