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充放电期间,电气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直流母线电压,如有下降应立即通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如发现直流系统失电的现象,立即关闭放电装置并将1ZK切换至Ⅰ段位置,检查3ZK指向Ⅰ段位置,检查直流母线电压正常,以保证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检查并排除故障后再恢复开始的充放电运行方式。
3.放电过程中,若在短时间内,发现个别蓄电池电压降到1.8V以下,应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4.充放电过程中,应在蓄电池室内及放电设备附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5.充电期间,蓄电池单体温度保持在15--40℃之间,最高不得超过45℃。若温度过高,应采取有效措施降温。
6.若发现个别蓄电池极板有弯曲、变形、开裂、脱落等现象,及时汇报,必要时停止充放电工作。
7.在充电过程中,应监视充放电电流保持在80A。
8.开始充电,蓄电池室内严禁有明火现象,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9.蓄电池室通风设备应齐全,并能可靠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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