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器气密性试验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对设计图纸要求作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是否需要作气密性试验,应在设计图纸中规定。气密性试验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压力相等于容器设计压力。
2.进行试验前,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并进行确认:
2.1 试验场地应划定安全防护区,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可靠的防护设施,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2 试验用的安全装置应安放在安全可靠、便于操作控制的地方;压力表的量程精度与刻度,必须与试验要求匹配,并便于观察和记录;
2.3 可拆部件应拆卸,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牢固;
2.4 采用妥当的方法将容器内部剩余的介质全部清理干净;
2.5 不参与试验的设备或管线、仪表应用盲板隔离或拆除后暂以短管相连,并有明显标记和记录,以便试验后能拆除复位。
3.试验介质应为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气体温度不低于15℃。具有易燃介质的在用容器,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洗和置换,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4.试验升压程序及检查:
4.1 首先应使试验系统压力保持平衡;
4.2 缓慢通气,达到试验压力的10%(不小于1个表压)应暂停进气,对连接密封部位及焊缝等进行检查,若无泄漏或异常现象可继续升压;
4.3 升压应分梯次逐级提高,每级一般可为试验压力的10---20%,每级之间要适当保压,以观察有无异常现象;
4.4 升压过程中,严禁工作人员在现场作业或进行检查工作;
4.5 达到试验压力后,首先观察有无异常现象,然后由专人进行检察和记录;
4.6 保压时间一般不少于10---30 分钟,保压过程中试验压力不得下降。禁止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压力不变的做法;
4.7 试验完毕后,应缓慢将气体排净。
5. 容器有压力时不得紧固、拆卸螺栓、锤击敲打或进行修理工作。
6. 对盛装易燃介质的容器,如果以氮气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后,应保留0.05---0.1MPa的余压,以保持密封。
7. 升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响声、裂纹(或压力下降)、鼓包时,应停止试验,卸压后查明原因,修复后再进行试验。
8. 泄漏检查除采用检漏计外,可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9. 试验合格后,按规定出具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报告。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红心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