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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的储存安全措施

  一、化工产品必需分类储存

  化工产品不同于一般物品,它们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学性质。某些化工产品受热、受潮、摩擦、震动、撞击、接触火源、曝晒、接触空气、相互接触时会发生化学变化,会引起燃烧爆炸、灼伤、腐蚀、中毒等灾害事故。因此在储存保管时,必须在类别上严格限制,并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保证安全状态。

  二、储存化工产品库房的安全技术要求

  应按产品类别不同,采取不同储存措施。规范要求该隔离的必须进行隔离,要求采取恒温施的一定要有恒温措施,要求隔离火源的一定要杜绝一切火种和可能产生火花的根源。

  因此,除了对库房提出基本的安全设施要求外,还要满足个别特殊要求的条件。

  三、装卸、搬运及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对大宗易燃、易爆、有毒的液体产品,应专门修建储藏容器,并要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规范、规定建造相应的储存和安全设施。对分装、整装的化工产品,要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有适合产品特点的密闭、防震、防压、防摔等包装措施。搬运、堆放、码放也必须按各产品的不同的具体要求进行,避免招致严重的后果。

  四、露天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对装卸中转过程中临时性或永久性的露天存放的物质中,怕日晒雨淋、虫鸟侵害的,一定要有相应的措施保护,否则不得露天存放。

  五、重点安全技术要求

  (一)应严格进行储存物品分类

  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划分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划分为以下十类:

  (1)爆炸性物品:国家管理的爆炸物品;不属国家管理的爆炸性化学物品。

  (2)氧化剂:无机氧化剂;有机氧化剂。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剧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

  (4)自燃物品。

  (5)遇水燃烧物品。

  (6)易燃液体。

  (7)易燃固体。

  (8)毒害物品:无机剧毒品;有机剧毒品;无机有毒品,有机有毒品。

  (9)腐蚀物品:无机酸、碱性腐蚀物品;有机酸、碱性腐蚀物品。

  (10)放射性物品。

  (二)必须遵循下列危险化学晶储运原则

  (1)爆炸性物品。必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严禁与起爆药品、器材混储混运。严禁摔、滚、翻、撞和摩擦等野蛮搬运。严格遵守搬运过程有关规定,同时避免在高温场所存放。

  (2)氧化剂。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惰性不燃气体除外)。储存过程中应避免摩擦、撞击、日晒、雨淋、漏撒。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严禁性质相抵触的(尽管都是瓶装的气体或液化气体)混储混运。易燃气体(除惰性气体外),助燃气体(除不燃气体无机毒品外),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储混运。装卸过程中一定要轻装轻卸,避免撞击、抛掷、烘烤等。

  (4)自燃物品应单独储存,并与酸类、氧化剂等隔离;存放部位应远离火源及热源,防止撞击、翻滚、倾倒、包装损坏酿成事故。特殊物质如黄磷应浸没于水中,三异丁基铝应防止受潮。

  (5)遇水燃烧的物品的储存要求是包装严密、仓位干燥、严防雨雪、远离散发酸雾的物品,不与其他类别的危险品混储混运。特殊物质如金属钠应浸没在矿物油中保存。

  (6)易燃液体应单独储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氧化性酸类,防止静电危害,库房和与之邻近的电气设备整体防爆等级要符合要求。

  (7)易燃固体的储存应包装完好,轻装轻卸,防止火花、烘烤和部分品种的潮解。

  (8)毒害品的储存应包装严密完好,单储单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酸类、食品,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

  (9)腐蚀物品。储存腐蚀物品容器应能适应储存介质的腐蚀性要求,严密不漏。具有氧化性酸类物质应远离有机易燃物品储存。酸类腐蚀品必须与氰化物、H发泡剂、遇水燃烧品、氧化剂隔离。不得与碱类腐蚀剂混储混运。

  (10)放射性物品。具有放射性的介质储存库房和设施必须有吸收射线的屏蔽层,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造。储存的包装物必须是外包屏蔽材料制成的容器,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包装严密,内衬防震材料,严防放射线泄漏污染。

  六、库房的安全技术要求

  (1)用于化工产品储存库的库房,应按其危险程度、类别要求设计、建设,并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不准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储存。

  (2)应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合理确定换气次数,对易挥发的、有毒的物品仓库,要强化通风,保证空气中的介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

  (3)储存易燃易爆的化工产品库,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容易冲洗且不渗漏的不燃材料砌筑。

  (4)应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和要求,按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严禁与灭火方法相触的不同化工产品共用混储。

  (5)库房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雨、雪、风、砂、鸟、虫、蛇、鼠危害和阳光直射,要远离火源或外来火星等隐患因素,确保储存介质的安全。

  (6)重要的、大型的化工产品仓库,应配置自动监测、自动报警和事故照明设备。

  (7)库房除必须进行防冻保护的化工产品外,一般不设采暖设施,贵重化工晶要求恒温储藏时,应设空调设备。

  (8)储存要求隔离存放的介质时,其隔离层应建造坚固,不渗不透。

  (9)对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仓库,应根据特殊需要,设置吸收射线的屏蔽层和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有足够的安全隔离地带。库房还应设危险性标志,并有阻止无关人员接近的设施。

  (10)库房内的货架或垛座应坚固,不晃动、不碰撞。架与架、垛与垛之间,应有2-3m的通道,架或垛距墙及柱的距离应不小于0.7m,货架底层或垛座应离地0.3m,以便搬运、疏散、通风、防潮和检查。库房有防直击雷和感应雷的装置。

  七、包装、搬运及储存

  (一)包装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包装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盛装钢瓶,应定期进行检定,有合格证明。开关应不漏气,安全帽应旋紧,并有防震圈或保护套。

  2.易燃、易爆、有毒品的包装

  易燃易爆的、有毒的以及不能接触空气的液体产品,应视其蒸汽压、腐蚀性质等情况选用适宜的容器,不论是金属、塑料、陶瓷、玻璃或其他材料制成,都要坚固、完好,封盖严密,外包装应根据要求具备防震、防撞、防倾、防压、防水、防辐射热等措施,并有醒目的危险和其他安全标志。

  3.放射性物品的包装

  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必须采用4层组成,即①内容器;防渗漏、防化学变化。②内衬层:防震动。③外容器:可依放射性质选择,用吸收α、β、γ射线和中子流材料制造。④外包层:保护性包装,以便运输,避免挤压破损。

  4.易燃固体的包装

  易燃固体可按照物品物理、化学性质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包装:凡是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的:遇水或受潮而分解、变质的;对火源、热源、摩擦、撞击等非常敏感的有毒或能散发有毒分子的,可根据情况选择用金属容器包装、木箱、织物袋、纸箱纸包、塑料容器等可靠的外包装方式。

  (二)搬运

  在装卸和搬运化工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搬运金属包装的易燃易爆液体化工产品时,要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和叉车或其他吊装运输工具。

  搬运沸点很低的二硫化碳、乙醚、液化石油气、石油醚、丙酮、甲胺溶液等,宜在夜间和早晨搬运。某些遇水分解或易于潮解的物品雨天不宜搬运。明确要求不能倾斜的物品,搬运时要固定并垂直运输。

  易燃易爆物品的搬运设备车辆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和阻火设施。

  (三)储存

  应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进行储存,一般应保证储存处保持阴凉、干燥、无火源、热源,通风良好,阳光不直射,不受水害,并能防止动物进入,分隔可靠,堆放稳固。

  互相抵触的物品严格分开储存,如高锰酸钾与甘油、松节油、酒精及丙酮:氰化钠与盐酸或硝酸盐:过氯酸与乙醇;铝粉与过硫酸铵;氯酸盐与硝酸铵、硫化锑或硫磺;铬酸酐与乙醇、硫酸或硫磺;硝酸与醋酐;硝酸铵与锌粉;硫氰化钡与硝酸钠;硝酸与噬吩或碘化氢;过氧化物与镁、锌或铝粉;氯酚盐、过氯酸盐与硫酸;黄磷、亦磷与硝酸、硝酸盐或氯酸盐;氧化汞与硫磺;镁与磷酸盐;氧与有机物或油类;发烟硝酸与硫化氮;丙酮与双氧水;苯与过氯酸;氢气与氯气或氟气;氨与氯气或氯化氢、磺化氢;氯与乙炔或乙烯等等一定要分开储存。

  金属钠和硝化棉,丙酮和电石,赤磷和电石,乙醇和苯、硫磺和H发泡剂等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同库储存。

  (四)露天储存

  (1)固定的露天堆场,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2)遇水受潮,曝晒和尘土污染后可能引起爆炸、燃烧、分解变质的物品,不准长期露天存放。

  (3)露天堆场应设垛座平台,其离地高度不低于0.3m。

  (4)堆垛之间应有不少于3m的通道。

  (5)堆场四周设有排水明沟或暗沟,并有防护围栏。

  (6)为防晒、防雨、防止虫鸟危害,临时堆放的物品,应用雨布盖好并固定。

  (7)垛台的设置亦应遵循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而不能混存混放的原则。

  (8)露天堆场应根据物品物理化学性质、规模、数量等因素,设置半固定的灭火设施和设备。

  (五)安全保管规则

  (1)化工产品出入库要认真核对验收,严禁错收、错放、错发。

  (2)制定各种化工产品的分类、保管制度、严禁混储混运。

  (3)包装不符合要求的物品,禁止入库,出库后要打扫干净,不允许漏撒物品入库。

  (4)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和观察。

  (5)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场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从事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6)对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要严格管理。

  (7)定期检查报警及灭火、抢救设备的可靠性。及时更换灭火剂。

  (8)个别库房和堆场如允许车辆进人或靠近装卸时,必须有可靠的阻火器。

  (9)易燃易爆物品的称量器具要做好静电接地。

  (10)库房设专人管理,经常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并防止雨、雪、尘土和各种动物进入。室温过高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11)危险货物要有醒目的标志,采用统一的标志图徽。装运时执行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化学危险晶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储存保管时,应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等有关条例、规范、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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