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使用的电气设备,结构上应能防止由于在使用中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而成为安装地点爆炸性混合物的引燃源。
1、防爆电气设备选用的一般要求
(1) 在进行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设计时,应尽量把电气设备,特别是正常运行时发生火花的设备,布置在危险性较小或非爆炸性环境中。火灾危险环境中的表面温度较高的设备,应远离可燃物。
(2) 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防爆电气设备使用量。火灾危险环境下不宜使用电热器具,非用不可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
(3)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合格证。
(4) 少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5) 可在建筑上采取措施,把爆炸性环境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如采用隔墙法等。
2、电气设备防爆的类型及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很多,性能各异。根据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特点,为防止其点燃爆炸性混合物而采取的措施不同分为下列八种型式:
(1) 隔爆型(标志d):是一种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其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任何地点。
(2) 增安型(标志e):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也不会产生足以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在结构上采取种种措施来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产生电弧、火花和高温。
(3) 本质安全型(标志 ia 、ib):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这种电气设备按使用场所和安全程度分为ia和ib两个等级。
ia 等级设备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ib 等级设备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4) 正压型(标志p):它具有正压外壳,可以保持内部保护气体,即新鲜空气或惰性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阻止外部混合物进入外壳。
(5) 充油型(标志o):它是将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如高压油开关即属此类。
(6) 充砂型(标志q):在外壳内充填砂粒材料,使其在一定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
(7) 无火花型(标志 n):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这类设备的正常运行即是指不应产生电弧或火花。电气设备的热表面或灼热点也不应超过相应温度组别的最高温度。
(8) 特殊型(标志s):指结构上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而采取其它特殊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如填充石英砂型的设备即属此列。
根据以上介绍电气设备防爆类型标志有d、e、ia 和 ib、p、o、q、n、s八种型式。按其使用环境的不同,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三级:
(1)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只以甲烷为防爆对象,不再分级;
(2) Ⅱ类:工厂用电气设备。爆炸性气体混合有155种,种类繁多,产品制造时,按MESG(MIC)分为A、B、C 三级。
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可在铭牌右上方,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 “Ex”;小型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可采用标志牌铆或焊在外壳上,也可采用凹纹标志。在铭牌上按顺序标明防爆型式、类别、级别、温度组别等,这就构成了性能标志。
防爆性能标志表示方法如下:
3、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选择
爆炸危险区域类别及危粘贴险区域等级和爆炸危险区域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温度组别以及危险物质的其他性质(引燃点、爆炸极限、闪点等)是选择防爆电气设备的基本依据。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
① 选用原则
a. 应掌握爆炸性气体的有关资料,选用相应级别和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当区域内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组的爆炸性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适应的防爆类型。
b. 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等级,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c. 根据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d. 便于维修和管理。选用的设备应具有以下优点:结构简单;管理方便;便于维修;备件易存。
e. 注重效益。在考虑价格的同时,对电气设备的可靠性、寿命、运行费用、耗能、维修周期等必须作全面的考虑,选择最合适最经济的防爆电气设备。
②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要正确选型还必须正确理解和识别防爆性能标志的含义。如dⅡAT2。适用于有乙烷、丙烷、环己酮、氯乙烯、乙苯、乙醇等危险物质存在的场所。edⅡCT6是一种复合型防爆标志,适于有硝酸乙酯物质存在的场所。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如表 9-4 所示。
表9-4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爆炸危险区域 |
适用的防护型式 |
|
电气设备类型 |
符号 |
|
O区 |
1.本质安全型(ia级) |
1a |
2.其他特别为O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
s |
|
1区 |
1.适用于O区的防护类型 |
- |
2,膀爆型 |
a |
|
3.增安型 |
e |
|
4.本质安全型(ib级〉 |
ib |
|
5.充油型 |
o |
|
6.亚压型 |
p |
|
7.充砂型- |
q |
|
8.其他特别为1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
s |
|
2区 |
1.适用于O区或1区的防护类型 |
n |
2.无火花型 |
- |
(2) 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① 选用原则
a. 参考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选用原则。
b. 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应少装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如必须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
c. 电气设备的最高允许表面温度应符合表 9-5 的规定。
表9-5 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
引燃温度组别 |
无过负荷的设备(℃) |
有过负荷的设备(℃) |
T11 |
215 |
195 |
T12 |
160 |
145 |
T13 |
120 |
110 |
② 选型
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采用防尘结构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及其他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均采用尘密结构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4、火灾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选择
选用原则
(1) 电气设备应符合环境条件(化学、机械、热、霉菌和风沙)的要求。
(2) 正常运行时有火花和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
(3) 不宜使用电热器具,必须使用时,应将其安装在非燃材料底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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