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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大地精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理顺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电(气)焊是指电焊、气焊等作业的一种或几种。

  二、各单位要严格控制电(气)焊作业次数,小件机电设备的电(气)焊在地面进行。锚杆和锚索的切割使用液压剪进行切割,严禁气割。

  三、施工队每次电(气)焊作业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分级会审,由矿长批准,分级备案管理。

  1.煤矿主井井筒、副井井筒、主运输大巷、辅助运输大巷等进风巷道的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程序签批后,报调度室、安质科、通风队、安监站各一份,电(气)焊现场留有一份,以备检查。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一般严禁电(气)焊,如特别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煤矿相关部门会审,经矿长批准后报安质科备案,并严格执行。

  四、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编制,一个措施只能在规定时间内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点多次使用一个措施。

  五、电(气)焊一般规定

  1.电(气)焊工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要求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并个体防护措施到位。

  2.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应进行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安全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应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对顶板、支护处的瓦斯、氧气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再组织施工。

  3.电焊机绝缘必须良好。电焊机的电源线应使用良好的橡胶绝缘线,电源线的长度应尽量短。如因生产急需确需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距巷道底板2.3m以上吊挂。

  4.禁止将氧气瓶和可燃气瓶放在一起,氧气、乙炔瓶使用时相距10米以外,氧气、乙炔胶管不得混用。

  5.禁止在离乙炔、氧气瓶1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乙炔瓶在使用时只能直立,且必须安装防止倾倒的保护装置。

  6.氧气瓶、乙炔瓶在备用和运输时应拧紧瓶帽,检查并确保瓶口不得漏气。运输时必须分车放置,单独运输,并有可靠的防撞、防震装置。

  7.电(气)焊前必须将电(气)焊地点20m范围内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8.现场必须有与该地点作业内容相符的、经批准的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9.氧气、乙炔瓶应放置在进风侧,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10.电(气)焊后清理现场,用水喷洒消灭火种,并由施工负责人指明一人在现场监护1小时以上,若发现异常异状,立即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11.电(气)焊施工作业完工后,必须及时将井下的氧气、乙炔瓶等电(气)焊工具护送升井,严禁井下存放氧气、乙炔瓶。

  12.在高处电(气)焊作业时,电(气)焊工及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带,并正确使用安全带。气瓶、电源、胶管应妥善固定。电(气)焊过程中,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并洒水,以防止火星引燃。

  13.工作点配备至少两台8kg以上完好灭火器,施工人员需熟练灭火器使用方法,同时工作地点必须储存体积不少于0.2m3的砂子备用。

  14.井下施焊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其他火种,火柴必须由瓦斯员或专职安全员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使用情况。

  六、电(气)焊特殊规定

  1.检查电(气)焊地点20m范围内顶板及两帮支护是否安全可靠,并将易燃物品清理干净,确实无法清理的应采取防燃烧措施。

  2.电(气)焊地点20m范围内进行冲尘,严禁煤尘堆积。

  3.电(气)焊前由测风员测定作业地点风速,风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当风速不足或超速时,由通风队进行调节;瓦检员测电(气)焊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是否小于0.5%,并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内无瓦斯积存。瓦斯浓度超过0.5%或有瓦斯积聚时严禁电(气)焊。

  4.对电(气)焊设备及相关设备停电挂牌。

  5.电(气)焊过程中,距离电(气)焊地点上、下风侧10m位置巷道顶板处分别悬挂多种气体检测仪,用于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同时瓦检员随时监测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风速,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或风速不符合措施规定,立即停止电(气)焊,消灭火种。

  6.电(气)焊过程,除电(气)焊工和相关工作人员外,禁止任何人接触电(气)焊机,并在电焊机一侧悬挂有电危险警示牌版。需要移动电(气)焊机时,必须停掉电源。

  7.电(气)焊过程中由施工负责人或由其安排专人监视火花,采取措施防止引燃胶带或其他易燃物。

  七、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1.电(气)焊工作应提前一个班通知调度室、安质科、通风队和安监站,以便工作协调安排。

  2.现场施工中瓦斯员负责电(气)焊前、电(气)焊过程中的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查,电(气)焊工作结束后在电(气)焊审批书上签字。

  3.现场施工中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电(气)焊前、电(气)焊过程中及电(气)焊结束后各项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电(气)焊工作结束在电(气)焊审批书签字。

  4.现场施工中瓦检员、安全员不在现场严禁电(气)焊。

  5.井筒和进风大巷的电(气)焊作业,由施工负责人现场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井下其他地点的电(气)焊作业,由矿总工程师或跟班矿领导负责现场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每次电(气)焊工作由安全员现场监督。

  6.电气焊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调度室、安质科、驻矿安监站汇报作业情况。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暂行管理规定》执行。更多煤矿安全技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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