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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下水道系统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及预防

  工业企业生产往往要消耗大量工业用水,需排放或送往污水净化处理的污水量很大。化工企业的下水道系统常聚有可燃气体或蒸气,或可燃易爆的污垢物。下水道系统遍及全企业区,一处着火,殃及全企业。因此,下水道系统是化工企业防火工作不可忽视的重点对象之一。

  1 下水道系统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1.1 易形成可燃蒸气(或气体)与空气的爆炸性混合物

  化工企业的生产废水或其他的排水,难以避免地含有易燃液体或可溶性的可燃气体。在一定条件下,这些易燃液体或气体因气化,易在下水道系统和净化设施内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如果生产设备系统的密闭性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溢料时,泄漏的易燃、易爆的液体或气体常易混入污水而进入下水道系统。某厂由于违反生产工艺规程,污水中混入大量烃类蒸气,并排入下水道,使下水道水中溢出的烃类蒸气在厂区内聚集,遇火源发生了爆炸。

  在气体吸收和解吸过程中,如果吸收有可燃气体或含易燃液体(吸改剂)的污水排入下水道,当温度升高时,这些可燃气体会解吸出来,易燃液体会汽化逸出。据报道,某氯碱厂在吸收氯化氢的过程中,由于吸收塔液体出口处的液封层厚度不够,易爆气体与盐酸一起进入酸水的下水道系统。在该系统中,解吸出的气体与空气形成易爆混合物,发生了爆炸。

  洗涤、冲刷的污水,往往含有多种火灾危险性物质。这类污水也是下水道系统中形成蒸气(或气体)与空气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来源。

  1. 2易混触反应生成危险物质

  排入下水道的各种物质互相作用,可能生成其他易燃、易爆产物。例如,从工艺设备排出的洗涤液和冲洗地面的污水中往往含有化学活性较高,性质相互低触的物质;当它们在下水道中混合后,会形成爆炸性物质,受热易分解成氧化的物质,甚至自燃性物质。这些物质常积聚在井壁和管壁上成为干料而构成潜在危险。硫化碱废液同酸性污水流入下水道,会产生硫化氢易燃气体。某厂过氧化氢和丙酮同时排入下水道,而生成丙酮过氧化物,以致在下水道中发生丙酮过氧化物的爆炸。含亚硝酸铵、硝酸铵等盐类的冲洗污水排入下水道后,也潜伏有很大爆炸危险,因为亚硝酸铵结晶的化学性质极为不稳定。

  1. 3 易引起火蔓延扩大

  下水道系统贯通整个企业区,发生的火灾或爆炸往往沿着下水道系统传播,导致连锁式的破坏。1984年1月28日,广东省茂名市文冲口化工厂区下水道发生爆炸,全程5段被炸毁,爆炸持续8min,形成一条长约500m的“火舌”。1985年6月27日,重庆市一上水道发生爆炸,爆炸范围涉及1×106 m 2。大片住宅成为废墟,事故中有26人丧生,几百人受伤,重伤91人。如此严重的事故为建国以来罕见。

  1. 4 引火源出现的几率大

  在下水道系统常见的引火源有:清理和检修时的机械撞击和摩擦火花;在下水道水井、澄清池设施附近进行焊接作业时产生的火花;燃着的烟头,车辆排气管的火星等。

  2 下水道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2. 1 安全合理设置下水道系统

  全厂性下水道不得从生产装置、罐组、居住区等内部穿越。

  易燃和可燃液体罐组内的下水道(包括进雨水管或涵管)穿越防火堤时,应在防火堤外设置封闭设施。

  车间内的污水下水道应采用管道和封闭的明沟。敞开的明沟只允许接受用净水冲洗地面、设备和管道所产生的污水。

  室外下水道管线应该是封闭的。只有在露天场地为排走雨水和洗涤用水,才允许明沟设置。

  下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肩上下。

  生活下水道不应与其他下水道接通。对于生活污水和化学污水合在一起净化的工厂,允许通过泵站将生活污水传送到化学污水下水道中,但要设置防止易燃易爆气体进入泵站的装置。

  2. 2 防止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从洗涤、萃取、吸收、解吸、蒸发等工艺设备中排出的废水,不应直接与下水道系统连接,应在排入下水道之前除去易燃液体和气体。为此,应在车间中设置局部脱气和蒸出系统,并设置全厂性污水脱气设施。

  在工艺设备至下水道的排水管线上,应安装液封和安装设备停车检修时装盲板的法兰。

  含油污水的下水道系统,应设置集中或分散的隔油池及相应的污油回收设施。

  在装置区内的下水系统管道上设置排气竖管,其作用是使下水管网内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排空,以防止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排气竖管宜安装在车间污水排放处的水井上和管线转弯处,其上部应高出车间建筑物屋顶0.7m以上,且上面应安装专用的排气罩,每隔500m应安装1个排气竖管。

  2. 3杜绝混触可能造成的危险

  应禁止将污水混合时可能产生和分解出爆炸性物质的各种污水排入同一下水道。

  清洗设备和车间肮脏地面的洗涤水,排入下水道的水井和管道后,一定要用净水冲洗,以防形成和积聚易燃易爆物质。

  下水道管线要定期清除沉淀物。清洗危险物品设备产生的污水,在排入下水道主管前,要在一些设备内进行初步净化处理,脱除其中的易燃易爆物质,以及其他有害物质,中和酸碱,当符合排放要求时才允许排放。

  2. 4防止燃烧、爆炸沿污水管网蔓延扩展

  全厂性下水干管和支干管应在各区之间用水封井隔开。当两个水封井之间的管道长度超过300m时,管道上应增设水封井,以防止燃烧、爆炸沿污水管网蔓延扩展。水封的高度不得小于250mm水柱。下水道爆炸案例表明,一旦下水道系统发生爆炸,往往造成若干个水封井盖被炸开。因此,可在井内污水管进口处增设溢水槽,从而减弱爆炸波扩大蔓延的作用。

  2.5加强防火管理

  控制和消除下水道系统的各种引火源。在积存有可燃气体或蒸气的下水道内及其附近,没有消除危险之前不能进行动火作业。

  如果生产中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不正常地排入下水道,或排入专用的事故排出液收集槽时,必须发出事故警报,停止明火、检修等操作。以免为排出的易燃体和可燃气体提供点火源。

  2.6加强对职工的消防教育

  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时,必须将消防培训纳入计划。排污岗位要有严格的安全制度,尤其是停产后再次恢复生产时,必须加强检查,认真操作,防止违章作业,超正常排污而引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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