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机在出乘前按规定对制动机进行试验,确保制动机性能良好。
2.运行中司乘人员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格执行“彻底了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制度和“三十字令”安全行车措施。
3.天气不良,瞭望距离不足200米时,必须打开大灯,减速运行并以随时能停车的速度行驶。
4.车辆运行接近段定路外安全关键区段(提示卡)前200米时,司乘人员必须鸣长笛一声(不少于3秒),控制车辆以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速度运行通过路外安全关键地点(车辆通过关键点对应公里标以运监数据检索分析为准)。同时,副司机必须立岗,加强瞭望,提醒司机鸣笛减速。
5.在运行中遇鸣笛标时必须鸣笛,在无人看守道口前200米处必须鸣笛,并做好随时停车准备。
6.在运行中时刻注意人、畜穿越道心及上道行走,提前减速鸣笛,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紧急制动停车措施。
7.轨道车严禁搭乘路外人员,乘车人员必须全部集中在车内,不准站在车外。更多交通安全技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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