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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天安全行车措施

  1.在上高速公路行驶,若遇浓雾突然来临,不要贸然行驶,应将车驶向最近的服务区或停车场暂避,来不及驶向服务区或停车场时,安全的方法是把车驶向路肩或紧急停车带停下,开启宽灯、尾灯、后防雾灯,当视距恢复到一定程度后,尽快驶离路肩或紧急停车带。

  2.注意情报板及标志牌显示的车速预告,即使薄雾天气也应根据视距远近,适当降低车速,加大行车间距为正常的两倍,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白天也要开亮防雾灯、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3.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必须开启防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4.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必须开启防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5.能见度小于50米时,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采取局部或全路封闭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实施高速公路管制后,除执行任务的警车和高速公路救援专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此时,已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开启防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要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驶离雾区,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未按国家标准安装防雾灯的机动车辆,必须就近驶入紧急停车带或者路肩停车,并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

  6.不要猛踩或快松加速踏板、也不要紧急制动或猛打方向。

  7.停车以后,车上人员应立即下车到右侧防护栏外的土路肩上休息等候,以防不测。

  8.如前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要在车旁或者两车之间停留议论或察看情况,以防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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