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烧焊地点必须在进风流中必须有足够的风量。
2.烧焊地点20m范围内的井巷范围内,必须是不燃性材料支护,作业前用水喷洒、清除易燃物,有供水分支、沙子、灭火器材。电缆线、接线盒、电器设备等用不燃性物品遮挡好,并指定专人现场进行监护烧焊工作。
3.烧焊工器具必须先检查确保完好,管理线无漏气、漏电现象,井下按放位置符合《规程》规定。
4.烧焊前必须有专职瓦检员检查烧焊地点前后10m巷道内CH4,CH4达到0.5%严禁从事烧焊作业,并将烧焊工作打上井,作业中每隔10分钟检查一次,现场监护到作业完毕。
5.作业时,在烧焊下方必须有不燃性设施接受火星和残留物。
6.作业完毕后,再次用水喷洒,清除残留物,指定专人现场观察一小时,如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7.禁止在正压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为喷浆封闭的煤巷、木支架巷道、CH4突出区域、矿井全负压一翼回风或总回风流进行烧焊作业。
8.瓦检员必须随身携带经审批的烧焊作业票。
9.严禁在经审批的烧焊作业票以外的地点、时间段进行烧焊作业。
10.通风队、安监站、调度室、井口信号房必须完好保存烧焊作业票备查,严禁丢失或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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