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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措施

  一、设备系统要求:

  1.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传热元件在出厂和安装保管期间不得采用油浸防腐方式。

  2.空气预热器在检修后投运前,应检查杂物彻底清理干净。

  3.空预器应设有独立的主、辅电机、及烟气挡板联锁。

  4.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可靠的停车报警装置,其转速信号应取自空预器的转轴,而不是其驱动电机的转速信号。

  5.空预器应设有可靠的火灾监控、报警装置。当发现着火报警时应立即关闭其出入口风烟挡板,投入消防系统进行灭火。在灭火过程中空气预热器应尽量保持运行。

  6.空预器应设有完善的水冲洗系统,水冲洗泵应设再循环,每次锅炉点火前必须进行短时间的启动试验。

  7.空预器应在空气/烟气侧均设有完善的消防喷淋装置,喷淋面积覆盖整个受热面。

  8.空预器应设有在全负荷范围内均可投入使用的吹灰装置。

  9.油燃烧器必须配有调风档板,新安装的油枪在投运前应进行冷态雾化试验。

  10.空预器出、入口烟风挡板应能电动全开度范围操作,能关闭严密。

  11.锅炉停炉1周以上必须对空预器受热面进行检查,如有油垢或积灰堵塞的现象,应及时清理并通风干燥。

  二、运行操作要求:

  1.锅炉启、停及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按规程要求对炉膛进行吹扫。

  2.锅炉点火后,应投入空预器连续吹灰,直至全停油。密切监视油枪雾化及运行情况,发现油枪雾化不良或漏油时应立即停用,并通知维检人员进行处理。

  3.油枪点火不成功要检查燃油速断阀关闭情况,禁止大量未燃油喷入炉膛。

  4.点火结束后,应检查C挡板风门在油枪停用位置。位置不正确要设法处理。

  5.空气预热器蒸汽吹灰系统正常投运,吹灰压力和温度在规定范围内。当机组负荷在30%BMCR以下或长时间煤油混烧时,空气预热器应采用连续吹灰。

  6.空预器出口烟温低于烟气露点温度时应开启热风再循环。

  7.锅炉负荷大于25%至少每8h吹灰一次,当空预器烟气侧压差增加或低负荷油、煤混烧时应增加吹灰次数。

  8.正常运行中应及时掌握入炉煤质的变化情况,调整燃烧工况,保持合适的烟气含氧量。

  9.运行规程应明确省煤器、空预器烟道在不同工况烟气温度限制值,当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炉,利用吹灰蒸汽将烟道内充满蒸汽,并及时根据烟温上升情况及时投入消防水进行灭火。

  10.运行中空预器停转,应立即关闭其进、出口风、烟道挡板,投入辅助电机或盘车装置。如挡板隔不严或转子盘不动,应立即停炉。

  11.制粉系统启停过程中必需投入对应的油点火器。

  12.如锅炉长时间低负荷燃油或油煤混烧,停炉后维检人员对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中、下层传热元件,发现有结垢应及时水洗。

  13.利用停炉机会对空气预热器消防装置进行检查和实验,发现磨损,要及时修补和更换。

  14.定期检查空气预热器风烟挡板,确保开关灵活且关闭严密。风烟挡板的密封片要定期检查,对磨损严重的要及时更换。

  15.正常情况下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时,要检查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烟气温度的变化,待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且处理无效时应立即停炉。

  16.锅炉若炉内进行过检修工作,在启动前应对尾部受热面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杂物堵塞尾部受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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