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割焊人专人作业,安全监护人严密监视。
2.由通风部门派瓦斯检查员检测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是否在0.5%以下;瓦斯检查员及安检员现场检查和监督,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措施送通风调度室一份。
3.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同车运输,运送时必须带有安全帽。
4.氧气软管为红色,乙炔软管为黑色,不得错接。
5.施工地点必须备2个沙箱、水管和2个灭火器。
6.井上井下烧焊、气割设备均为非防爆设备。
7.电焊机接地线及工作回线不准搭在易燃品、金属管道及机电设备上。
8.不得使用钢丝绳、铁丝等金属物做工作零线。
9.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10米以上,不得同放一处,相距5米以上,必须直立放置,由专人停气送气。
10.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氧气瓶、乙炔瓶阀门。
11.电焊机必须由电工专人接线、拆线、停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12.作业时割焊人必须戴绝缘手套,戴防护眼镜,电焊作业时手操电焊面罩。
13.气割、电焊物体时应将物体附近的积煤、油垢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并用水冲刷,最后进行割焊,工作地点下方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14.氧气瓶、乙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接头,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
15.电焊、气割同场地作业时氧气、乙炔软管不得与电焊用线敷设在一起,并设专人看守,防止火星或人员施工时损坏软管;氧气瓶、乙炔瓶下方垫木板或胶皮。
16.点火时严禁将割具口对人,施工时不得将软管背在身上作业,禁止使用割具火焰照明。
17.移动电焊机必须先停机断电,焊接时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焊机电源。
18.使用割具时必须先开乙炔阀,再开氧气阀,作业完毕先关氧气阀,再关乙炔阀。
19.割、焊作业完毕后工作地点必须再次洒水,并由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一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20.施工过程中安全监护人监视全过程工作,参加施工人员做好自保互保工作,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不排除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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