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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水上水下作业安全及防污措施

  1.船舶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船上安全员应参加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工作。

  3.船舶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大安全检查。

  4.船舶进入港口,作业现场应安排现场值班,发现异常,立即向

  领导报告,采取防患措施。

  5.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应携带齐全,以备检查。

  6.施工期间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悬挂施工标志旗。

  7.船舶应做好“两志”记录以备检查。

  8.船员上岸,应在指空的地点上落以策安全。

  9.施工期间,船舶应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章操作,严禁违

  章,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置。

  10.船舶要认真收听气象信息并做好记录,如遇热带风暴信息,应根据动向做好防台准备工作,按“防台方案”的规定进入防台抗台工作,并加强与项目部联系,听从指令。

  11.凡海面风力五级以上,船舶不得出海作业。

  12.船舶参加施工期间在港区停区停泊时,要切实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对水体和大气的污染。如船舶检修时,一切油污应设专门容器收集,不得随意倾倒入海。船员生活污水要适当控制,洗衣采用无磷洗衣粉,以减少对海水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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