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高度超过二米或船舷外部工作时,均属上高、舷外工作。
2.上高、舷外工作须指派适当人员担任,工作前,水手长应布置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3.上高、舷外工作时,水手长应亲自或指派专人在现场照顾安全;上高人员要注意梯档、栏杆是否良好;对系绳、绳结、跳板应检查确认牢固后方可工作。
4.上高、舷外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穿带保险带,保险带系绳的长度,在能保持正常工作需要活动的条件下,上高作业应尽量缩短;舷外作业可根据情况将系绳放长至水面。
5.上高时禁止一手拿东西,一手抓梯子,需用工具应用桶或帆布袋装妥,用绳索吊上或送下,严禁下掷或上抛,工作中应注意勿使工具掉下。
6.上高人员应穿布底或软底鞋,服装要轻便,不得穿长大衣、长统鞋及带皮手套;下面人员应戴安全帽,并注意不在高空人员下方停留。 7.用舢舨或其他浮具进行舷外作业时,大船应挂慢车信号,并备救生圈,工作人员应穿救生衣,系保险绳,甲板上应有专人照应配合。
8.跳板作业时,每块跳板以不超过二人为限(如需三人工作时应另加安全措施),工作中要互相提醒,互相照顾。
9.上高、舷外工作时,不得将保险绳系在跳板绳上。
10.上高、舷外用的绳索、保险带、救生衣及其它用具,由水手长负责保养和管理,不得移作他用;使用前水手长进行检查,滑车等用完后要收妥,不可长期露天悬挂。
11.舱盖板未盖齐前,不得在舱口上工作;清洗或油漆驾驶台前围壁,如正下方是舱口,应先将舱盖全部盖妥。
12.在烟囱上工作时,水手长应事先通知机舱和驾驶台、防止因突然跑汽、浓烟、拉汽笛影响工作人员安全。
13.航行时禁止舷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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